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报经市政府同意,该市建立主城区(市内四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试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为 0.85 元 / 立方米。
配气价格
按照 " 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持续发展,保障供气 " 的原则,确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为 0.85 元 / 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 + 配气价格。
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考虑下游用气企业承受能力,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导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发生变化时,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 0.05 元或联动调整额超过下游用气企业承受能力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二)联动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联动公式。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上期销售价格 ± 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 =(当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 - 上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 ( 1- 供销差率 ) ;
供销差率,按定价成本监审核定数据计算。
(四)联动程序。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当燃气企业综合购进价格达到联动条件时,由市发改委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按联动公式核定联动调整额后,公布实施。
(五)有关要求。燃气企业要于每年 6 月 1 日前将上年度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报市发改委。
上述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
来源:燕赵晚报ZAKER石家庄
记者:吴 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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