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9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
招赢通为销售平台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招赢通第三方产品合作协议,现增加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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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0年9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招商银行招赢通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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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36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条件允许时,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采取实物申购与赎回,即以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进行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新的申购与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对有关规则和程序予以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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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第三个封闭期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3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20年10月2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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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场内、场外销售的申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须是整数份,且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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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场外销售的赎回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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