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刑辩律师,有十个都知道刑法总论,五个了解刑总理论,只有两个明白刑法总论应该怎么用。
其实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差异本质,就在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掌握与运用能力。
同样是一个案子,为什么有的律师胸有成竹果断接案,有的律师思前想后还是推了? 同样是写辩护词,为什么有的律师有的可辩旁征博引,有的律师重复叙事难找辩点? 同样是出庭辩护,为什么有的律师言之凿凿有理有据,有的律师隔靴搔痒言之无物?
对刑法分则中罪名的掌握固然重要,但学好刑法总论、会用刑法总论更是刑辩中的万能钥匙。
你真得学会刑法总论了吗?
会用刑总的人有多占优势?
1、优势一:更大的辩护空间和话语权
如果刑法总论学得好,律师会更加理解“罪行法定原则”,在观念上知道自己享有对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利,在技巧上能够采用多种方法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又能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解释。
比如说,一个优秀的律师在面对案件时,可以大胆对相关法律作出自己的解释以说服法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懂得运用刑总的人就可能一筹莫展。学好刑法总论的人就会比较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哪个适用起来更合理性,在论理解释的时候他又能采用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等方法。
没学好刑总的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更关注于比较事实,通过比较不同行为具有的相同恶性进行归罪,但这种解释就超出了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属于类比推理,起不到实践作用。会用刑总理论的人就更侧重于对刑法规范本身进行逻辑解释,将原本应属于刑法概念中的行为纳入其中。两者相比,会用刑总理论的人明显会处于优势地位,这类律师仅仅需要证明对方所做的解释是类推解释就占据了上风,其在案件中的话语权自然也就更高。
2、优势二:更好的辩护策略和依据
犯罪论体系主要是四要件、三阶层,理论界支持或反对这两种体系的人都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对这些理论都只是略有了解,并不明白其背后的原理。
很多人会说,不过是理论观点,学与不学没多大区别。再加上理论那么多,学一个会用不就够了吗?但事实上,学与不学差异巨大,各种理论都学透了与只学一种理论也差之千里。
司法考试中主要采用的是三要件说。掌握了这一理论的律师,在辩护时首先会看行为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后再看行为是不是属于不具违法性的特殊情况,最后考虑违法行为人是否有非难可能性。他们批评传统四要件错误地将犯罪客体归入犯罪构成要件中,又不能区分违法与责任,虽然四要件确实存在不足的地方,但公检法人员仍然在大量使用这一理论。 刑法总论功底深厚的律师能够再实践中引用学者的观点指出四要件可能给个案带来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改良的四要件和司法机关工作者进行有效沟通,更好地实现辩护目的。
实践中的刑法总论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如何证明自己的解释是扩大解释对方的解释是类推解释呢?都在做论理解释,哪种解释方法最有效呢?应该如何说服持相反观点的法官呢?
为此,智元特邀请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也是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的陈洪兵教授,开设《刑法总论以案说法一门通》专项系列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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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亮点
这是一门近实务的课程:
(一)扎根于实务的问题导向
德沃金指出,“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刑法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无疑与实践密切相关。行为人误将当事人的证据当作自己的犯罪证据予以毁灭,以及行为人误将自己的犯罪证据当作当事人的证据予以毁灭,是否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行为人为了实现构成要件的结果,计划了一连串的行为时,应当如何认定着手?《刑法总论精进课堂》中将刑法基础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对刑法总论中的构成要件、罪过、未完成形态、共犯、罪数等问题进行详细讲授,利用案例引出理论,全面而不枯燥,便于听课人更容易理解。
(二)运用于实践的观点输出
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犯罪,必须先从客观上判断行为是否正当,亦即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其实质是行为是否侵害了法益。表明违法性的客观要素与表明责任的主观要素不是相加关系,而是阶层关系或者限制关系。《刑法总论精进课堂》采用讲解基础理论——提出疑难案例——运用理论解决案例的模式进行,讲授老师语言生动有趣,涵盖刑法多个理论学说,并对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剖析。
(三)体系清楚,内容全面
《刑法总论精进课堂》授课大纲包含十组幻灯片,根据刑法总论的框架体系,从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到犯罪概说、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犯罪的特殊形态,再到共同犯罪、罪数与竞合,该课程涵盖了总则的内容,对总则进行细致入微的讲解,以生动化的语言将枯燥的理论形象化,助力学习者轻松掌握纷繁复杂的理论。
(四)声情并茂,妙趣横生
25个小时的录制课程,陈教授始终保持饱满的授课热情,全程站着授课,讲课自带1.5倍速,语调抑扬顿挫,授课内容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输出大量信息,稍微一走神就会错过很多内容,课堂激情澎湃,精彩绝伦,以生动有趣的话语讲解知识,让听众在欢声笑语中汲取精华内容。
为讲好此次《刑法总论精进课堂》,陈教授提前两个月便开始筹备,尽管其已经将《刑法学》、《外国刑法纲要》读过数十遍,但为了这次课程陈教授又把相关书籍从头到尾读了一遍,为的就是能够给听课学生以最佳的课堂效果,让大家以后读张老师的“太皇太后”不再犯怵,而是轻松自如,胜似闲庭信步。
一个接地气的老师,讲授一门贴实务的课程,你准备好学习这门课程,成为一个对理论了解、对疑难问题解决不断开拓新思路的学生了吗?
讲师介绍
陈洪兵教授,自2002年以来,已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CSSCI刊物上百余篇,CLSCI刊物上41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24篇;独立出版专著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课题7项;多次获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高产作者、高引用作者”、“中国法学创新网CLSCI论文高产作者”、“北大法律信息网十大优秀(影响力)作者”等称号。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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