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近10点
长丰县警方通报了一起
10岁女孩遭家暴事件
2020年9月2日11时许,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接到吴山中心小学校长电话,反映该校三年级学生周某某还在受其亲生母亲郑某殴打,肢体有伤痕。接到警情后,吴山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出警处置调查,并安排学校老师先带孩子到诊所医治。
受伤害孩子周某某,女,10周岁,就读于吴山中心小学三年级。2020年6月18日,学校老师发现该学生身上有伤,了解到是孩子母亲郑某殴打所致。老师和郑某就教育孩子不能粗暴进行沟通,效果不好。后学校联系镇妇联和派出所共同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因当时孩子伤势轻微,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学校共同进行教育训诫。
经教育训诫后,孩子母亲郑某保证今后不再殴打孩子,同时考虑到郑某当时已怀有九个月身孕,且认错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未予以法律处罚。
目前,吴山镇政府已将孩子安排其近亲属监护。
鉴于郑某被教育训诫后对孩子的殴打仍处于持续状态,长丰县公安机关已于9月2日受案调查,并将依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调查的事实依法处理。
其实我国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反家庭暴力法等均对发现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
作出了相应规定!
普法小课堂
在积累各地办案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后须立即报案。
如果你也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现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
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拨打热线12309举报
只有凝聚全社会的力量
才能共同守护我们“祖国的花朵”!
编辑:包大美
本文信息素材综合来源:合肥晚报 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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