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涿鹿法院借助“云平台”,通过网上三方庭审,依法公开宣判四被告人涉恶案。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此前,由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四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赵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涿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张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刘某、赵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预民间借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赵某替人讨债,随意闯入民宅、打砸物品,恐吓、骚扰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刘某、赵某为积极参与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供稿:涿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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