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酒后,男方带女方开房,第二天却告男方强奸,法律怎么看?
有数据显示,大部分的性侵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对于女性来说,洁身自好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防备身边可能图谋不轨的男性。说到强奸案,大家可能会联想到,男方强暴女方,但在一些案中,我们发现,一些男方的暴力并不明显,而女方的反抗也不明显,这种情况就发生在男女为熟人的情况下。今天要说的案例就是,男女双方醉酒,断片的情况下开房,事后女子告男方强奸,这里的强奸罪是否成立呢?
案例:
小吴(男)与小欣(女)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小欣是公司新来的人力职员,人长得乖巧,是小吴喜欢的类型,于是开始猛追女同事,这件事在整个公司都知道。但是小欣却一直没有答应小吴,两人虽然在社交软件上平时有聊天,但关系也就止步于此。一次,在公司的庆功宴上,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而作为公司新人的小欣为了感谢领导栽培,也喝的醉醺醺。吃完饭后,同事为了给小吴创造机会,让小吴负责送小欣回家。激动的小吴扶着小欣到附近的酒店开了房,两人发生了关系。没想到,第二天小欣醒来,对昨天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看着躺在自己身边的小吴,既气愤又想哭,于是报了警,告小吴强奸。
注:本案例为改编,与真实情节有出入,非时事新闻,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敬请指正。
小吴是否构成强奸罪?
面对警方的调查,小吴称自己当晚在送小欣回家时,有询问过小欣是否要去开房,听到小欣回答说嗯,并且两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小欣自愿的。对于小吴的说法,小欣矢口否认,称自己跟小吴仅为同事关系,自是是比较保守类型的女生,在还没确定恋爱关系前,不可能同意与他发生关系,而自己当晚是喝断片了,对于发生的事情自己完全想不起来,与小吴发生关系非自己的意愿。
可以确定的是,小吴和小欣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而两人事前的关系并非情侣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强奸罪的首要点就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包括利用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病重不能反抗、利用妇女醉酒等状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这种情况下,要么妇女不能反抗,要么不知反抗,总而言之,这些手段都违背妇女意志,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
本案中,当晚小欣处于醉酒状态,完全失去意识处于昏睡状态,那毋庸置疑,这就属于强奸行为。小吴的解释“她喝醉了”“她要求的”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若真的没有歪心思就不会与其发生关系。因此,小吴应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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