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 2018 年起开始写关于扫黑除恶的文章,盛世危言,经常唱一点反调。 有人担心我的号被封,好在一直都没有死掉,而且关注者还越来越多。 最近有同感者明显增多。 今天周日,我还接待了两拨涉黑案件被告人的家属。 心情,跟今天北京的天一样,阴转雨。
来自河南的两位被告人家属,希望我能代理其丈夫涉黑案的二审,但我婉拒了。若从案源考虑,这种找上门的案源,随便让团队律师做一下,都可以应对。但我不想接的原因,是因为我上一篇文章中所写的那样,若二审不开庭,再大牌的律师也无用武之地。我不想他们因此人财两失,我也无法保证二审一定能开庭,我辩护一定有效果。若结果不理想,我会觉得愧疚,尽管这不是我的责任。但我会觉得司法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因为他们的案件,确实是有问题的。
被告人都是兄弟姊妹,都是亲属,一支搞房地产开发,一支搞矿产开发,原本就是平行发展,结果却变成了所谓“组织严密”的黑社会,因多个罪名被判二十多年,没收全部财产。该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居然去做家属的工作,让他们解聘律师,说出于经济考虑,由当地提供免费的法援律师。到了审判阶段,在庭前会议之前,当地公安机关通知所有辩护律师开会,说律师要讲政治,不要做无罪辩护。这样的操作,真的是匪夷所思。当地老百姓五百多人联名上书,说被告人不是黑社会,集体请愿。最终结果是什么呢,当地公安机关直接去村里做工作,要求村民改变联署签名,放弃请愿。我就纳闷了,当地老百姓都不认为是黑社会,其危害性特征表现在哪啊?
另一位来自湖南益阳的涉黑案家属,则发出了无奈的呼声。被告人是当地的村支书,涉黑组织成员是该村村民。没有一起涉枪涉刀的案件,没有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也没有一起轻伤害的案件,起初是想定涉恶,据说上面领导不同意,最后硬给定的涉黑,而且办案机关通过律师做所有被告人的工作,劝其认罪认罚。结果,除了第一被告,其他被告人都妥协了。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理想,认罪认罚的,判得都比检察院量刑建议要重,所以绝大部分被告人还是选择了上诉。我告诉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个月底有一番内部培训讲座,说对最严重罪行在轻伤以下的,不能定涉黑。可惜,这个案件并没有这样做。
我拒绝了很多涉黑案二审辩护的请求,因为怕辜负被告人家属的期望。涉黑案案卷繁杂,工作量大,一般而言都会比普通刑事案件收费标准高,但很多家属根本拿不出钱,因为所有的财产都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没有好的律师,自然没有好的辩护。普通刑事案件的卷宗,屈指可数,如今涉黑案件则可能多达上百卷。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涉黑案件的工作量可能需要更多,但所有财产被查扣冻以后,很多被告人及其家属连最起码的律师费都支付不起,没有大牌律师代理也就可以理解了。二审不开庭,律师基本上没有用武之地。
今晚跟某地级市一位公安局长吃饭,谈起扫黑除恶案中下指标的问题。她说,她在公安系统很多年,其所在的公安局民警满意度测评中,一直名列前茅,当地治安也很好。但扫黑除恶一来,因为没有涉黑案件,整个考评都受到影响,屈居全省倒数第二。市委书记急得不得了,几次三番要求公安局要有涉黑恶案件,如果没有这项数据的话,省委考核就成问题。于是,当地扫黑除恶的业绩,现在终于有了。该公安局长说,考核指标不应该这么定,如果确实涉黑案案件多,那么可以作为考核指标,但如果该地区根本没有涉黑案件,也可以作为优秀考虑,不应该一味地强调有涉黑案件。治安好,哪有那么多涉黑案啊?赶鸭子上架,要么到处说假话,要么就是硬着头皮制造冤案。
鉴于一审普遍的拔高,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原判,我认为这次扫黑除恶过后,或有一拨申诉潮,尤其是很多家属认为被告人被冤枉了。一审硬判,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是目前涉黑案件的套路。我建议他们,要么二审找到很重要的新证据,要么想尽办法要求开庭,否则没戏。很多案件是符合开庭条件的,但都没有开庭。有兴趣的可以统计一下,二审开庭率是多少,改判率是多少,数据有多么尴尬。我问过一些涉黑案家属,一审结束后几乎全部都上诉了,二审都不开庭审理了。但他们终有一天会明白,法治之路并不是我们曾经想象的那样一路坦途,而是在不停的犯错后,在不停的纠错后,才能愈发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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