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及解读》在我们“宅在海南”讨论群炸开了花——
“这是变相放宽限购吗?”
“(房价)要上涨了?”
“是不是也间接说明(海南)房子现在不好卖?”
“异地公积金能买啦,会不会对市场有冲击啊?”
......
关于各位粉丝的疑惑,本期《读懂海南》就给大家解析一番。
01
先呈上一张图,让你一秒钟了解此次海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变化!
从上图可以很清晰地了解,这次调整,实则就是一次全面放开——不仅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而且在区域上不再有任何限制。
如此一来,全省想靠公积金买房的人群,都被囊括进来了,不得不说,这对海南楼市是一次相当大的刺激!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次公积金放宽,更多的是根据购房金额的基数的变大,做的“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不能视为对楼市的某种政策放宽。
02
那么问题来了:房价会涨吗?
其实,这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主要看供应端。由于规划调整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海南省有不少存量商品住宅用地不能继续用于住宅开发。2019年初,海南方面就宣布:3.1万亩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将不再开发住宅,将转型或退出!接着大幅度缩减住宅用地供应,这一年多来,海南土拍市场上宅地身影屈指可数。这一波操作下来,不难预见,未来海南的新建商品住宅将大幅递减!
或许你会问:那供应少了,那房价岂不是会猛涨?
此前,海南政府已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明文规定这类房源“在售价上,原则上按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以目前颁布安居型商品房方案的市县为例
·陵水规定不超过8000元/平方米;
·定安限价7000-7400元/平方米;
·五指山22.7亩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挂牌,规定未来房源销售价格为7500元/㎡;
·海口出台安居型商品房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家庭拟限购一套。
·三亚公布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方案,计划将10个项目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其中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5个项目。
由此可见,只要是真真正正的刚需族,未来在海南就一定有机会能买到房!因此,大家就不用担心未来房价是否会涨这个问题了。
另外,以海口为例,限价政策一直都在,暂时房价暴涨的政策动力没有!
03
当然还有朋友担心,放宽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会不会对市场有冲击?
其实,海南这次调整,大多是对公积金贷款的促进和鼓励,减轻刚需家庭的负担。但无论是提高贷款额度,还是放开异地贷款,都是建立在“有钱花”的基础上。
与其担心未来会有更多人来跟你抢房,不如关注当下,好好工作,努力提高收入要来得实在。
附通知原文及解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处室,
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措施红利,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刚需,有效缓解职工贷款资金压力,以及服务保障各类在琼创业就业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推进。同时,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管控政策,从科学制定贷款房屋首付款比例等角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带来的利好
答: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三、借款人家庭适用贷款额度的区分条件
答: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适用不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例如,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
来源:网易房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