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103国道路段,一名4岁女童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国道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香河县人民法院一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侯振林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6日晚,侯振林儿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法院能给出这样的判决不容易,也算给老爸一个交代了”。
目前,家属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