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13期)。柳州松本清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宏城店、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景店,因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款。
今年5月15日,柳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来到航二路17号,对柳州松本清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城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药师不在岗,之后随机抽取他达拉菲片,核实该药品购销存情况,该店现场无法出示销售处方及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随机提取阿奇霉素分散片,该药品已经销售两盒,该店只提供了一盒的销售处方药。此外,该店还未能出示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5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复查,药师仍然不在岗,该店亦未能提供销售处方。现场提供了主管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知道执业药师才能销售处方药。经查,该店在2015年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虽然配有药师,但一直未按规定进行注册。该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属情节严重。
5月11日,执法人员对来鱼峰区颇家巷,对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处方审核员不在岗。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处方药腰息痛胶囊、香连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土霉素片4个品种药品的销售记录清单(2020年1月1日至5月11日)进行检查,6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进行检查。最终核实发现,该店上述药品均有售出,实际售出却与电脑销售不符,现场无法提供销售处方。
该店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范围广,数量多,违法时间跨度长,存在主观故意,属情节严重。
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两个店虽然违法情节严重,但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根据综合裁量原则,两个店无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各被罚款1000元;其他行为则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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