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犯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恶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宝鸡市首例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判决的涉恶案件,主犯王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纠集被告人师某某等人,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多次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苏州。被告人王某某、师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殴打、虐待的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强迫被害人卖淫为其挣钱。长期非法拘禁多人,有人被拘禁长达4年之久,期间被害人稍有反抗,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凌辱、虐待。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苏州、西安、宝鸡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师某某、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相应罚金,其他被告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宝鸡新闻网,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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