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深圳自助餐厅就餐遭男同伴下药,此事持续引发关注。7月30日,“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药”一事当事人发微博称,针对该案件检察院作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当天下午,记者从深圳福田检方证实了此事。
检方“存疑不捕”的决定引发了争议。
报道回顾↓↓
30日晚7时许,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博对此进行了说明。
全文如下↓↓
“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分,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刘嘉文
校对:朱智祥
审核:邬嘉宏
签发:区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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