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情侣
总会用各种方式来表达爱意
发红包、转账什么的
也是朋友圈里常见的“狗粮”
但是
大家是否想过
恋爱期间的一些转账
没有留下明确的字据凭证
一旦分手闹掰
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厦门集美法院
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昔日情侣因转账问题对簿公堂
原告小云和被告小江(均为化名)原本是恋人关系,2018年12月31日,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在恋爱期间,小云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别转给小江2万元和7万元,合计9万元。
2019年3-4月间,两人分手。数月后,小云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江偿还借款9万元。
小云说,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因借款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所以当时没有打借条,截至目前小江共还了2400元。“我们分手后,他给我的微信消息里仍提到‘你记住,我会还你……钱你可以放心’‘欠你钱我会还你,早晚会还你’。”小云说,这些足以证明是小江找自己借的钱。
小江则认为,本案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9万元是小云赠予他的,已经全部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和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不同意偿还。
她说是借的
他说是送的
这9万元,到底该怎么算?
集美法院认为
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集美法院认为,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小云与小江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仅三天时,小云向小江转账支付了9万元。审理中小江也承认9万元是小云的自有资金,故9万元并非来源于双方同居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本案不属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小云向小江转账的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恋人之间的赠予,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小云转账时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小云提供了转账凭证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用来证明与小江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小江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数额为9万元的转账为赠予,也无法证明数额高达9万元的款项是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和共同生活,故对于被告小江的辩解不予采信。
集美法院结合转账时双方的关系、款项来源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小云与小江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小云在庭审中自认小江已偿还借款2400元,尚欠借款87600元,故一审判决小江偿还小云借款876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借款,最好有书面凭证
承办本案的法官提醒市民,恋爱或同居期间的借款往往由于双方的亲密关系没有出具书面借款凭证,一旦双方关系破裂,将面临纠纷。
如果恋人之间遇到借款情形,最好留有书面凭证,如借条、欠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关系,并通过转账等形式留下支付记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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