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7月2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杰等14人涉恶案件,两案合并进行一审宣判。
2012年以来,雨湖区鹤岭镇匣锦村形成了以赵杰为首要分子,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等4人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该集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鹤岭镇匣锦村“两委”,帮助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该集团以周边企业造成地质灾害、房屋开裂、水土流失为借口,组织村民堵门堵路,向企业施压索取钱财,并以村委会名义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村上设立小金库,侵占村上集体财产,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赵杰等人自2012年以来,利用雨湖区鹤岭镇匣锦村“两委”委员的身份,实施了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破坏选举、合同诈骗等20起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为牟取经济利益,长期破坏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雨湖区鹤岭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等9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杰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134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参与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等4项罪名,分别判处4名成员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31万元至20万元不等。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黄立新罚金1万元。以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该案其他8名被告人罚金35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责令被告人赵杰、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退还违法所得共计546万余元;追缴被告人赵杰、刘海泉、陈伟强、章枚秀、王建泉违法所得共计5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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