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接到大连开发区于先生投稿;疫情影响,要终止没有施工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要求自己赔偿损失。
在于先生处了解到;自己在开发区红星海买了一套房子,今年3月份时要装修房子,考察几家装修公司后,最后与大连城市人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款为8万元。于先生先预付了50%的工程款,剩下尾款分两次付清,工程结束之后检查合格付清尾款。
于先生说;由于设计只有一份图纸,没有满意,一直未开工,正好赶上了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房贷,现出售房子,不能装修了。于先生实在是没办法,只能取消装修合同,但是装修公司要求自己赔偿20%。
于先生感觉房子装修一直没有开工,装修公司也没有设计出满意的效果图,自己的清水房子还是原来的状况。于先生说装修公司现在只退还给自己30%工程款,装修公司的这种处理结果自己很不满意。
清水房房子尚未动工,于先生说装修公司没有大的损失,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自己45%的预付工程款。最近一直在电话联系协调
笔者;装修合同签了,预付款付了,清水房施工还没有开始,装修公司设计了一个没有通过的效果图。装修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于先生要求终止合同,装修公司退回了30%的预付款,而于先生要求装修公司返还自己装修预付款的45%。不知各位对此事有何看法,大家可以在此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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