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残酷的,参战的军官士兵免不了被打死、炸死的风险,在战场中死在敌人枪下属于壮烈牺牲,是国家英雄,但如果被自己人打死则是怎么样的情况呢?有时候,一些士兵在战场上伤得太过严重,导致战友无法带他离开,这时受伤战士就会要求战友把他打死,以避免成为敌人的俘虏,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友会不会遭到军事法庭的处罚呢?
在电视剧里我们总看到这样一幕,当一个战士频临死亡无法带走的时候,他又不愿落入敌人手里,于是旁边的战友就只能含泪给他痛快一枪,此画面看得观众们摇头叹息,然而这一幕在真正战争中是很少发生的。针对该情况,我国人民解放军有军例明令禁止不准许抛弃战友不顾,尤其是受了伤的战友,在打仗后撤离之际,如果抛弃或打死受伤战友,必定会遭受军事法庭的审判处罚。
由此得出,我国战士在战场里遇到受重伤或已牺牲的战士,需要尽全力救助回来,如果情况紧迫不允许,也得挖坑填埋,留下记号,以便战后寻回遗体隆重安葬。那么由自己开枪杀死自方重伤队友,那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战士为了守护人民与国家财产而不惜死亡的奔赴战场。他们用自己的牺牲换来我们今日的和平与安宁,所以战友无论伤得再重或牺牲,旁边的战士都不准弃之不理。据说,二战时我国军方的指导员同志曾在给士兵们训话时,严厉的宣读各种赏罚规定:凡贪生怕死者、故意丢弃战友者、毁坏军备者,经由两名官兵以上目击者指认,属于严重违规犯人,立马就地枪决。
然而在现实作战中,不管是军官或战士在遇到败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总会冒出一些风高亮节的人,此时他受了重伤,出于个人心理可能不想拖大部分的后腿,特别是当看到大批的敌军涌上来,各路战友都纷纷撤退的时候,自己就不忍心去成为负担,拖累想帮助他的战友。
那么这时提供帮助的战友出于军令,又不能丢下他。那么问题来了,其他战友死也要背他回去,可是现场环境又不允许,这时重伤士兵知道自己回去也是就不活了,就苦苦哀求其他战友给他一枪了事,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殊不知这非常让当事者左右为难。
特别是一起经历过生死的战友,彼此有着过命之交,有的人会你死我就陪着你死,敌人来我就给你挡子弹,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战士为了“大义”而自己开枪自杀的。毕竟战争现场非常复杂混乱,谁也说不准。
虽然这种军纪,给人一种残酷无情的感觉,但于公于私看起来也挺合理,毕竟军方主导的是大方向,提倡传播正能量,维护军心,遇到这种“取舍”问题总不能叫你丢下战友逃命,这样会形成恶劣的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动摇军心,产生负面反应,导致军官士兵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
所以就算当时重伤战士自己许下承诺,写下文书,表示是自己求死的,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士也依然会受到军法制裁。毕竟这是军方早已立下的规定,由不得掺杂个人感情。
还有我国第四百四十四条刑法规定:战争时刻意遗弃病伤军人,情节恶劣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四十五条则规定:战时拒不救治病伤军人罪,属战时在救护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军人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看来,就算不是军人,如果故意遗弃伤病军人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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