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7月8日,荆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周博。
处罚信息显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马山支行因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金融许可证失控未及时报告、营业场所处于无金融许可证公示状态,荆州银保监分局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予以警告。
员工高琼因对荆州农商行马山支行因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金融许可证失控且未及时报告、营业场所处于无金融许可证公示状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荆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予以警告。
员工付清香因对荆州农商行马山支行因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金融许可证失控且未及时报告、营业场所处于无金融许可证公示状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荆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法定代表人罗建祥,公司参保人数735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二)损坏金融许可证;(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1号)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行)
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2号)
(高琼)
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3号)
(付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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