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
全市绝大多数市民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依法依规防控
为首都疫情防控做出了努力和牺牲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
个人应当履行的三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上述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如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造谣、散布谣言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
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只有履行好个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才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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