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老干妈,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波。先是腾讯在当地深圳南山法院请求查封老干妈公司1624万财产。申请事由是合同纠纷。法院同意了这一申请。
不久,老干妈又发表声明,否认与跟腾讯存在商业合作。网友也是一度表示“的确未见过老干妈投放广告”“该不会是老千妈吧?”等。
果然,7月1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便公布了该纠纷闹剧的调查结果,称该案系他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方签下合作协议。
这一阶段性的“真相”让人瞠目结舌,网友直呼“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件事的始末到底是什么?现在看来下定结论为时尚早。但这一短暂的乌龙闹剧带给我们三点启思:
(一)“法治”核心在于公权机构的价值中立,深圳南山法院的裁定有损法治精神
这一闹剧的发生,一方面在于腾讯自身在签订合同之初未与老干妈总部取得必要的联系,但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还在于南山法院的“裁定”程序。如果贵阳警方的调查为真,那么,显而易见的是,作为公权代表的南山法院并没有尽到“核实案件,查明真相”的基本职责。哪怕是与老干妈总部稍作联系,对合同材料稍加辨析,也不至于单方面宣布老干妈“有罪”。
表面上,这是南山法院的失职行为,但其暴露的更大问题是作为公权机构的价值中立原则的丧失和背弃。法院裁定的原则是“公平”,它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和立场,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但南山法院的行为仅仅是不小心失职?恐怕不是那么简单。不然,腾讯怎么会有“南山不败”“南山必胜客”等“荣誉称号”?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国实现依法治国路上的绊脚石,经济纠纷的司法实践必须首先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
很容易联想到,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较量可能涉及“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其实质是地方利益优先、至上,而非事实优先,它恰恰是违反价值中立原则的。南山法院的做法的确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未经审查、核实和辨别,就草率地把“诈骗案”变成了“纠纷案”。
早在2012年,美国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侵权,最后经过8年长跑,仍以美国方面败诉。法理必须符合情理,正如腾讯被冠之“抄袭大王”一样,中国乔丹显然是借助了美国乔丹的品牌效应在中国市场赚得盆满钵满。中国乔丹的胜诉就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放大,即国家保护主义。从消极效应来说,这有害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康成长。
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源于文化和经济两方面原因。伦理社会、差序格局等所蕴酿的独特文化传统,使得经济社会的中国当代仍然不能摆脱旧时代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涉及经济案件,诸如最近的“冒名顶替上大学”,“谬可馨小学生自杀”等案件,都很吊诡地呈现地方利益相关方联盟,并结合成一个对抗审查的团伙力量。
更别说涉及赤裸裸的金钱利益了。尽管腾讯是深圳和南山区的纳税大户,为地方作出了就业、纳税等重要贡献,但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或公司的义务。不能因为腾讯上缴税款巨大,就可以凭借其资本的力量左右法院的价值中立立场,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三)“理念”抄袭也是一种侵权,尊重原创就是尊重创造性劳动
无独有偶,2006年韩国NEXON就以“QQ堂”抄袭“泡泡堂”为由在北京起诉腾讯公司,最后仍以腾讯方胜诉为终。不仅如此,腾讯出品的QQ炫舞、穿越火线、QQ飞车,乃至于时下仍流行的“和平精英”都有很明显的抄袭痕迹,尤其是游戏的设计理念上。在技术上,腾讯只需稍作修改,对程序稍作改动,物体红色变绿色、人物高的变矮的,就能轻易通过法律的漏洞逃过官司。但都不能在事实或经验上否认腾讯的抄袭行径。
腾讯产品的抄袭之争,在法律上也许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在情理上,“老百姓的眼睛可是雪亮的”。法律上的版权抄袭鉴定类似于学术论文的抄袭查重。所谓查重就是把某篇论文与论文数据库进行对比,通过设定抄袭规则(如连续多少字的重复或相似)就可快速生成一篇学术论文的重复率。这种鉴别的方式是必要的,但其忽视了抄袭的最重要一维是“理念抄袭”“观点抄袭”或“思想抄袭”。
无论是学术论文还是电子游戏,都是脑力劳动的成果。脑力劳动是今天的主要劳动形式,而且在以后社会生产中的比例会越来越高。电竞游戏的设计、编程;学术论文的写作等都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最大的社会价值在于创新。创新的核心不在颜色、大小等具体材料的差异,而在于设计理念、思想、方法的创新。
如果从社会结构理论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罢,价值中立原则的丢失罢,都是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结果。这种特定运动就是资本或市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当地企业的税收,因此政治机构的运转和功能的实现都依赖于这一特定的经济基础。无论这一经济基础是国有的还是私人的。
但是,不能因为其必然性,就默认其合理性。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恢复公共机关的价值中立原则,仍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和贯彻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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