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 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新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三章是罪行和处罚,有四类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是附则。共66条。
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看,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体现。法律的内容已经公布,大概有几个方面,我简要概括一下。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第四,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第六,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包括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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