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资金。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容易引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为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和起始时间的确定存在争议。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的期限如何确定的呢?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共有三种方式:
一、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只要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了质量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届满,发包人就应当及时返还。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视为届满。
有的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即视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这里也是参考这一标准做出的相应规定。
三、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的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开始到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后起满2年。
这一项包括两种质量保证期限,实际是前述两种情况另加90天的期限,即90天加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和90天加2年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项中所讲的“因发包人的原因”指的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竣工验收的行为,而不是发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如果发包人有其他的违约行为的,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发包人未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要分析承包人是否依约履行了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或者发包人是否具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其它抗辩事由,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的,则发包人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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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8月3日,原告建筑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为房地产公司,承包人为建筑公司;工程名称为公寓项目(基础部分);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其余5%留做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合同要求退还;同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
2017年8月5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为349168元没有异议,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应当退还给原告存有争议。被告抗辩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包括支付的期限未到,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因此案件成诉。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应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该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第12.4.1中约定,付款周期中约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在15.2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具体期限为24个月,两个期间的约定均未违反法律规定,而合同15.2中的约定,系对缺陷责任期单独具体约定,从不利于原告的解释方法出发,法院认定涉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即便如此,涉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被告应予返还质量保证金。
被告抗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未接收工程,故并未验收合格。然而事实为涉案工程在2017年8月5日已竣工验收合格,且被告并未有新的证据证实涉案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原告将工程移交给被告,涉案工程投入使用。对被告的上述抗辩,不予采纳。
原告关于被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未按期返还,应依照合同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但起算日应当从2019年8月6日起算。
裁判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筑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3491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491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案例评析
该案中,原、被告主要争议焦点是涉案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被告房地产公司虽然主张涉案工程未在2017年8月5日验收合格,验收时间至少为2017年11月29日后,但并不能提供2017年11月29日的《竣工验收施工报告》,也不能反驳被上诉人提供的2017年8月5日工程验收相应报告。且其它生效判决中已经确认涉案工程验收合格的时间为2017年8月5日,因此涉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期限已经届满,被告未按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属于违约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质量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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