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戴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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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讯工具,极大得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其聊天记录也承载了很多重要信息的传递。在当事人存在纠纷、争议时,这些信息也许会对查明案件事实产生关键的影响。
因此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微信记录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微信记录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我们在诉讼时需要注意,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其存在被伪造、篡改、删减的可能性,因此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案例
当事人老李与老周是多年的同事,后来老周辞职去开了一家加工厂。2018年老周在微信上联系老李,称其资金周转困难要向老李借点钱,老李家中刚好有2万元现金,便将其借给了老周。碍于朋友情面,加之数额也不大,老李便没让老周写借条。到了2020年,因孩子上学急用钱,老李便向老周催讨借款,但老周一次又一次地以种种理由、种种借口来敷衍老李,分文不还。老李万般无奈,前来咨询律师。
老李称,其手上有老周向其借款的证据,并将其手机递给律师,里面是一张张与老周微信聊天的截图。律师向其要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老李解释由于手机内存不够,便将全部的微信聊天记录删除了,但和老周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了下来。律师解释,微信聊天记录只有截图而没有保存在原始载体上,该份证据很有可能将不被法庭采纳,光凭这份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贸然起诉将会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后老李在律师的指导下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取证,完善了证据链。
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情况,许多当事人在诉讼中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往往只有屏幕截图,使得法官难以判断微信截图的真实性,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导致聊天记录不被法庭采信。
笔者在此提醒,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聊天记录能够提供原始载体
手机作为聊天记录最常见的数据载体,法庭需要将手机上的原始聊天记录与当事人提交法庭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予以核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这也是很多当事人手机丢失后,法庭在无法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的情况下,难以将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之证据的原因。因此千万不要使用微信清理功能,导致将一些重要的信息删除。
2.聊天记录最好清晰完整
在我们微信聊天时,可通过文字的方式将重要事实固定下来,也可通过双方发送语音的方式,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对方当事人本人,这样会使微信聊天记录更具有可信度。我们在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一般会将对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截图。这份截图包含了备注名、微信名、微信号,对于锁定对方身份就具有重要意义。
3.金钱交易中应有与聊天记录匹配的转账交易记录
当事人在涉及到需向对方转账时,最好通过微信等软件所绑定的银行卡支出款项,并备注款项用途,使得微信聊天记录有相应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提高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防止债务人以实际未收到钱等理由作出抗辩。
笔者建议: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条件允许时,最好能尽早咨询身边的律师朋友,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证据固定工作,为将来的诉讼打好基础。
附:如何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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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湖信专律师
责任编辑 |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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