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坪山原区委常委刘国红涉嫌受贿五千余万元一案的关联人判决书出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6年,深圳市红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的林锦雄向时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深圳市坪山新区党工委委员及管委会副主任刘国红行贿600万元。
2019年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深圳市坪山区原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国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刘国红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行政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深圳市坪山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采购、旧城改造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62万元。
该案关联人林锦雄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红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锦雄为使公司取得龙城街道拆除广告牌、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找到时任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国红。刘国红表示同意,并协调街道行政执法队、城建办等部门,在上述项目招标条件设置、项目执行等方面给予红凯通公司关照。最终,红凯通公司中标多个上述项目,林锦雄分五次送给刘国红现金共计100万元。
2016年上半年,为取得龙城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部分项目,林锦雄再次找到时任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国红。刘国红依照要求,协调街道城建办等部门,选择林锦雄推荐的公司作为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以利于林锦雄中标项目。最终,红凯通公司通过挂靠方式,中标龙城街道嶂背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龙城街道五联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1标段)。
2016年下半年,林锦雄为感谢刘国红在上述工程项目及2016年度龙城街道拆除零星违法建筑工程部分项目招投标中给予的关照,送给时任坪山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国红现金5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红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林锦雄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记者】杨溢子
【作者】 杨溢子
法治深圳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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