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孩子受伤。
然而,你永远不知道孩子身边藏着多少恶魔?
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能有多恶?
那如果4个呢?
5月27号下午,因为任课老师不在教室,班里的4名男生,瞄准机会,连拉带拽地将13岁的女孩(小花,化名)拖到了男厕所轮番实行性侵害。
事后,一名男老师看到女生从男厕走出,询问之后才发现小花被性侵。
“侵害”是官方用词,但是从曝光细节来看,分明是“轮奸”。
当时小花的父亲接到通知,感觉晴天霹雳,立即报警。
可是,这又能有什么用?这4个小畜生,两个11岁,两个12岁。
6月1日,蓝田县警方下发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
法律如此,我们只能无奈接受。
但令人愤慨的是,在事发第二天,这4个男生的父母毫无表示,没有一句道歉,直接将自家男孩转入西安工读学校,销声匿迹。
据女孩父亲透露,现在孩子变得胆小敏感,自己也无从下手安慰,只能盼着后来带闺女去学跆拳道保护自己。
4个男生,享受完犯罪的快感,拍拍屁股走人,甚至父母还帮着擦屁股!
好像,一切罪恶都被抹杀。
不立案,会不会因此出现效仿?
不惩罚,会不会有孩子觉得,只要未满14岁,什么都可以做?
这4名男生转去的工读学校,是一所专门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设的学校。
教育好的学生,可以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升学、工作分配、参军均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这4名男生可以毫无负担地开展新生活。
可是小花,她做错了什么?她的心理创伤又让谁来拯救?
这次经历,也许就像一把锋利的刀,永远架在她的脖子上,只要动一下,伤口就会流血。
她本该拥有一个美好的青春,现在却背上这个抹不去的伤痕。
谁会想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让女儿更绝望?她会不会因此出现心理疾病?
将心比心,事情发生在你们孩子身上,你能接受吗?
这次纵容了,谁又能保证,雪花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一想到这,除了无奈,我也很担忧。
14岁这个界点,还适应这个社会吗?
还记得去年震惊全网的#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杀害10岁女孩#吗?
13岁的蔡文举,按捺不住心中躁动的青春,频繁跟踪偷窥成年女性,甚至伪装成快递员,骗女性下楼。
后来觉得自己对成年女性没有把握,于是把性侵目标换成了女同学小琪。
10岁女孩琪琪(化名)被男孩蔡某诱骗到家中,虐杀致死。
13岁的蔡某,体重近140斤,身高170厘米以上,体型几乎与成年人无异。
那一天,蔡某把琪琪带回家后,企图对琪琪实施强奸,遭到了琪琪强烈反抗。
恼羞成怒的蔡某某,掐住女孩脖子,猛击她的头部,连捅琪琪7刀,将她杀死,随后将尸体抛到家里附近的小树林。
虐杀女孩、企图强奸,最后怎么处理?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收容教育。
这该有多魔幻!奸杀女孩可以不受制裁!
蔡某将女孩抛尸后,还在班群里“自编自演”,说看到有个女孩在自己家门口被杀了,有条有理地述说自己的事迹。
蔡某还说:“我虚岁14”。
可见,杀害琪琪,并不是他年少无知的“恶作剧”。
他是知恶而作恶!
他还是个孩子吗?
更像是一个裹着孩子外衣的恶魔!
针对此案,白岩松曾说:
“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我们现有的法律,其实是在保护伤害了别人的未成年人,而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却成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受害者。”
我们需要保护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而不是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胡作非为的“魔鬼”。
况且,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继续作恶!
去年,第91届奥斯卡最佳真人短片提名里,有一部片子叫《羁押》。
这部影片讲述的故事,改编自一起极度恶劣的儿童凶杀案。
1993年,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逃学,在商场偷走一名2岁幼儿,将幼儿虐待致死,他们还将幼儿的尸体放在铁轨上,尸体被火车压成两截。
当时这件事震惊英国全国,因为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两人被判了15年,在民众要求下,他们的姓名还被公之于众。
原来,有些孩子,真的天生是恶魔!
据说,英国政府为了改造他们,给他们配置“豪华监狱”,有电视看,有游戏玩,有健身房。
服刑期间,还能外出看电影、看球赛、去逛街。
不得不说,英国政府也是够用心的,把坏人教好,远比把他杀死更有意义。
但给他优渥的条件,进行“感恩教育”,这样的改造能收到多大的成效?我实在是不看好。
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身边藏着一个定时炸弹。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放在全世界也是道难题。
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相信每个国家都很慎重。
在全世界,14岁这个界点或许不算低,但也有很多国家设在14岁以下。
如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在一些欧美国家,还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malice supplies the age)。
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孩子未到刑责年龄,只要证明其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能力,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些年,也有国家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状况,去修改法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日本曾经就因为一起14岁少年连续杀人案件,修改《少年保护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6岁降至14岁。
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纵容罪恶,与直接召唤魔鬼无异。
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
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的罪名里,前6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种种迹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避无可避的难题。
14岁这条线,自1979年刑法规定沿用至今,一直没变。
可是如今未成年人的心智和40年前相比,还会一样吗?
回到开篇小花的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这么大的社会热议,当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在学校里被强奸。
据官方描述,事情是在下课课间发生的。
课间在厕所被侵害?
课间没有老师和学生上厕所?
总感觉有几分欲盖弥彰的意味。
有媒体曾报道,小花说是在上课时,当时课堂没有老师监管,然后自己就被连拉带拽弄到厕所。
先不论是在课间还是上课,在校园发生这么触目惊心的事情,就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教学事故。
虽然相关涉事教师和人员已经受到处分和警告,这就够了吗?
该案件暴露出来的,可不仅仅是教师的监管不到位,这个学校整体的管理,是否存在着一个巨大漏洞?
光天化日之下,小花就这样被拽着去厕所?
其他孩子都没有看到?班干部没有阻止?
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第一次发生?还存不存在其他校园霸凌伤害案?
请严查!
倘若不真正重视背后的深层原因,严正学校教育管理秩序,类似的悲剧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这个世界充满意外,要警惕陌生人,遇到困难要去求助,记得保护好自己。
却忘了告诉孩子,他们也有可能被同样弱小、同样无知的同龄人伤害。
每当看到未成年人伤害案,我都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我们拼死保护的孩子,也正处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中。
我们该怎么让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
或许我们庆幸,这种事情没有发生自己身上。
可那些受害的孩子、受害的家庭,难道就活该?
除了依靠法律、社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还能依靠谁?
说到最后,还是那句话:
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着问题父母。
现在,很多家长都忙于工作,疏于跟孩子沟通交流,不是对孩子不管不问,就是对孩子敷衍宠溺,没有真正陪伴过孩子。
一旦孩子发生错误,只会对其训斥、打骂,不然就是没当一回事,由着孩子变成一个“熊孩子”。
但这种散养、放养的方式,根本不会真正教育出一个好孩子。
没有无缘无故变坏的孩子,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母亲的复仇》里,有这么一句: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其他人。”
大连13岁男孩杀人一事,蔡某杀人之后,他的父母至今也没有跟受害家庭道歉。
蔡某变成恶魔,有可能就是他父母纵容而成。
难道这对父母不觉得自己孩子犯了错?
难道这对父母认为除了自己孩子,其他孩子的生命就可以肆意糟蹋?
熊孩子和犯罪少年之间,可能只隔了一个不“懂事”的父母。
醒醒吧,各位父母!
不要让你的“爱”变成“害”,不要沦为孩子沉默的“帮凶”!
一个孩子的成长,除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
当你们在抨击学校监管不到位、法律存在漏洞时,请首先审视自己,是否已经是一个严格的父母。
为人父母,请不要纵容孩子犯下的错!
为人父母,请告诉孩子,犯罪是坚决不能踩踏的红线!
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同时,请告诉孩子,不能去伤害别人!
哪怕教育不一定让孩子变得更好,那至少也不要让他们学坏。
只有孩子真正懂法、畏法,才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
陕西蓝田的案件里,小花的父亲说,小花现在变得很胆小,很容易表现出惊慌,真的不知道她需要花多长时间抚平创伤。
况且在小县城里,这种事情很容易传开。
恶语伤人十日寒,谁又能保证,每个人都能管住自己的嘴。
心疼之余,我更希望,小花能够坚强起来,好好面对日后的生活。
作为孩子的妈妈,孩子平时磕着碰着,我都心疼得不得了,更无法想象孩子被坏人伤害的场景。
对我来说,孩子成才不该是为人父母的唯一目标,教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有担当的人,远比成才、成功更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曾披露:
2013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有10782起,平均每天7起性侵儿童犯罪。
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时时刻刻在提醒我们:未成年性侵离我们并不遥远,人渣不分年龄。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在于他有怎样的‘观念’。”
如果你跟男孩说:你没错,是她们犯贱。即使你错了,你也不能承认。那么长大后,他会变成怎样?
父母毫无原则的纵容,是投喂禽兽的饲料。
今天你护着的,只是个小流氓;
明天你养成的,就会是个强奸犯。
小孩子的世界,无异于一个修罗场,没有规则也没有界限。
在这些骇人听闻的性侵害背后,根源就是父母从小没有灌输性意识的概念,骨子里头没有尊重规则的概念。
一、明确规则,尊重女性,才是男孩最好的教育。
其实很多家庭没有意识到,孩子在3岁时,就有性意识,3岁半时,开始对男女的性别构造产生好奇,但是依然还没有人学会避嫌……
很早就注意到这点的霍思燕一家,一直给儿子传达的观念是:男女有别,男孩需要尊重女孩。
在给嗯哼洗澡时,自己也是裹得严严实实,好奇的嗯哼甚至还问妈妈:“你的衣服没有脱”。
当妈妈假装怀孕,嗯哼觉得妈妈在忽悠他,想掀开妈妈裙子一探究竟时。
也被霍思燕态度清晰地拒绝:“别撩女孩裙子”。
“女孩裙子”,不单单是妈妈的裙子、也不单单指镜头前这种公众场合,这样清晰的指令能让孩子明确确认他和女孩的界限:
不管任何情况,所有女性的裙子都是不可以掀的!
而当嗯哼因为欢喜,想亲亲泡芙时,也被爸爸明令禁止:“下次不许这样突然亲别人,如果要亲,你要问一下我可以亲你吗?”
二、明确边界,学会拒绝,才是女孩最好的铠甲。
在发现自己女儿泡芙被嗯哼亲了之后,刘畊宏同时也告诉了女儿保护自己的原则:
“别人亲你,你要告诉他——你要亲我要经过我爸爸同意。”
孩子不懂得把握分寸,但是大人要懂得界定边界。
女孩们,真的是太容易受伤了。
在泡芙被亲后,如果没有爸爸的教育,她自己也是懵懵懂懂。其实像泡芙这样,对于被侵犯了却一无所知的不是个例。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给妈妈们提个醒,孩子的安全和品格教育刻不容缓。
希望大家积极转发,
让更多父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者,
能看到这篇文章!
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地去关注,
而不能因为不堪,
因为与自己无关,
而将这个重要事件遗忘。
我们必须坚决告诉孩子:
法律会保护他们,
但绝不保护犯罪的他们,
他们要知法守法懂法,
而不是将未满14周岁当作犯罪的保护伞!
点个“在看”, 希望被侵犯的女孩等来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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