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被害人王某欣在乐山市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儿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
李健看见走路过来一个美女,和她搭讪。见她腕上佩戴的金手镯,认为她一定有钱。
这地方行人不多,李健威逼王某欣交出了金手镯,让她走了。她走出七八米时,李健发现她掏出电话,判断她可能是要报警,追上去抢走了她的手机。
李健把王某欣带进了旁边的小路深处,让王某欣把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李健。
王趁李不备,将李推下小路土坡后逃走,被李健追上并按倒在地,王某欣咬伤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后,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
到了次日凌晨1点,李健同意王某欣走开。两个人走到了绿心路主干道旁,李健还是担心王某欣报警,就把手机和金手镯还给她。
王某欣听说让自己走,就拼命地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判断她还是去报警,追上去把她打倒,用手机击打王某欣的头顶,致其头部出血,失去知觉,随后死亡。
李健跑了,路人发现了王某欣的尸体,报警了。
案子很快就破了。
被告人开始说“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后改口说“受到了侦查员的威逼”,并向法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去年的4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李健一直在法庭上谈笑风生,像是根本就没有在意法庭的审判,当听到宣判后,脸色绿了。
而被害人家属,对附带民事诉讼一字不提,他们就想让杀害自己亲人的恶魔被判处极刑,这是他们最大的愿望。
一审宣判了,李健出乎意料的没有上诉。他说“自己对于杀害王某欣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这一事实感到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如果这不是死刑,被告人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这案子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有复核程序。不管被告人服从不服从判决,上级审判机关都要进行复核,最高法院还要核准。
案子自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让人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被告人李健到了省法院的环节,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称遭受侦查人员威胁、逼供。也就是说,他自己说在侦查人员的逼迫之下才认罪的。
于是,他在律师帮助下,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法庭播放了长达112分钟的视频没有诱供的情况,但法庭说还要继续播放没有播放的视频
咱们国家诉讼活动中,有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中的第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其中的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也就是说,如果侦查人员真的有诱供,那么那段证据就没有了证明力,案件的走势难说了。
说来也怪,李健曾经不接受死刑之外的判决,可到了死到临头的时候,又突然间找到了免死的理由。
其实,这种心理上的变化,非常符合狱中人。我们不能用普通人的心理去衡量他们,有些认为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当法庭宣布他的刑罚不是死刑后,如释重负,而到了监狱服刑之后却想去死。声称想去死的人,当真的被判处死刑之后,却想要生。
3月26日,乐山市中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另行组成会议庭的意思是,原来的办案人不再办理这起案件,一组新的审判人员组成了新的会议庭。
6月2日下午,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此间一些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描绘了庭审前后的情况:
在庭前会议中,李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李健认为,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时,利用其未婚妻对其威胁、逼供,为让其指认现场,利用其未婚妻和父母进行利诱。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态度很明确,他们说李健第一次接受讯问及指认现场时,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和利诱的情形,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视频资料完整,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庭审中,李健表示,归案后面对侦查人员的长时间审问,他都没有交代案情,在未婚妻被侦查人员找来后,他要求与未婚妻见一面。侦查人员明确告诉他,如果他不交代,就不放他未婚妻走,在侦查人员将未婚妻的视频给他看了之后,他非常难过和气愤,为了让侦查人员放未婚妻走,他就被迫作了虚假供述。
李健还称,在归案前,他看到王某欣父母一直在绿心路附近寻找女儿,“我内心也十分难过,所以作了虚假供述。”
在公诉人的要求下,法庭播放了长达112分钟的视频。从抓获李健到对他进行讯问,再到送押到看守所提讯,乃至到审查起诉和原审中,整个程序没有李健说的那种诱供的情况。
对李健的审讯还有一些视频,审判长说在合议庭在休庭后,将另找时间召开庭前会议,并继续播放相关视频,播放完以后,在下次开庭时,将不再播放相关视频。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这个案子看似变得复杂了,其实也不复杂。
李健带着从王某欣抢来的手机、金手镯、金戒指、金耳钉和一副耳机逃离现场。随后,他将物品典当和变卖,并获得赃款,侦查人员按照他的交代缴获了赃物,案子如果不是他干的,怎么会知道把那些东西都卖去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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