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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社区矫正工作现行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要求主要是惩罚性的警示内容;《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则是以职业准则形式来体现,包含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必须履行的职业准则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案例来理解。
行 为 准 则
案例:司法所负责人打人被拘留
基本案情:2020年4月3日13时30分许,张某鹏(男,32岁,行唐县独羊岗乡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司法所工作)因出租房屋问题与刘某某(女,32岁)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张某鹏对刘某某进行了殴打。
案件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行唐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鹏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案件评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张某鹏是一名负责司法所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生活中他首先也是一名自然公民,日常社会生活中也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全民守法的表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体现人民意志,捍卫人民权利和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所有工作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因此,宪法和法律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另外,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特点看,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标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职 业 准 则
案例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被追责
基本案情: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多次减刑。2019年5月王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社区矫正执行地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张某负责对罪犯王某进行监管。期间,张某多次发现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超越活动区域。但张某既未及时处置,也未向领导报告,最终导致王某脱管。在脱管期间,王某先后实施两次盗窃一次绑架。2019年10月27日,王某被数罪并罚,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结果:2019年11月21日,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张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首先从《社区矫正法》看,张某没有做到十四条的“忠于职守”,同时其行为也构成了第六十一条应当给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件。其次从本案例看张某对王某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发现王某擅自外出后,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导致王某脱管并多次实施犯罪。简单来说张某没有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遵守职业要求;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泄露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受处分
基本案情:吕某,女,1980年3月出生,某省某县人。2018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张某在翻阅吕某档案信息时,偶然发现吕某是诈骗其姑姑的案犯。张某就主动告诉其姑姑,吕某住址和电话。张某的姑姑多次带人上门围堵、吵闹讨要被骗钱款,讨要未果,甚至影响到了吕某邻居们的生活,后吕某邻居报警。
案件结果:2018年12月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张某,因泄露社区矫正对象个信息,被县司法局给予了政纪处分。
案件评析:《社区矫正法》第十四条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主要指要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对于矫正工作中形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材料、信息等,不得泄露。对工作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散播。对于违法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司法所所长为了金钱起歪念贪污、受贿获刑
基本案情:庄某某,原任C市某区某司法所所长。庄某某于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利用负责司法所财务报销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食品、茶叶、开文化用品等副食品发票行财政报销的手段,先后多次从镇政府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同时,庄某某,利用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香烟及香烟卡,共计价值人民币近4万元。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庄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评析:庄某某为一己之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相关经费,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同时,庄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没有将权力视为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违反《社区矫正法》第十四条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规定,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社区矫正对象的贿赂,数额较大,最终被判受贿罪,自毁前程。
社区矫正职业的特殊性和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才能取得矫正工作的主动权,提升矫正工作的公信力,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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