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荣华决定逮捕
呈贡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李荣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李荣华涉嫌受贿罪对李荣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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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经昆明市委批准,昆明市纪委监委对呈贡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李荣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李荣华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搞权钱交易,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荣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在经济上不收敛、不收手,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昆明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荣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荣华简历
李荣华,男,汉族,1962年3月生,云南呈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1993年1月,呈贡县马金铺中学、呈贡县招生办、呈贡县龙街中学工作;
1993年1月至2001年10月,先后担任呈贡县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文化体育局局长;
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呈贡县龙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0年8月,呈贡县委常委,先后担任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兼昆明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呈贡县(区)委副书记,呈贡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呈贡区委副书记,呈贡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
2012年12月至2019年3月,呈贡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
2019年3月调呈贡区委工作,保留正县级。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毕正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正处级)毕正雄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交办,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正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8年至2017年期间,毕正雄利用担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院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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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掌上春城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网站获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调研员毕正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毕正雄简历
毕正雄,男,彝族,1959年12月生,云南石林人,1979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3月至1981年10月在贵州省军区独立师第二团、贵州省凯里军分区服役;
1981年10月至1983年9月在路南县务农;
1983年9月至1985年3月任路南县人民法院临时陪审员;
1985年3月至2000年12月历任路南县人民法院办事员、科员、北大村人民法庭庭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副院长(正科级);
2000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呈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
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盘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县级);
2014年12月至今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石敏
审核:周晓雪
终审: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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