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起诉后,法院受理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 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债务人如不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 但不会全额扣划, 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 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 可以暂时让他写个还款计划书,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不过最好也起诉到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车子房子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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