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10日(农历辛亥年八月十九),武昌起义胜利爆发,成为辛亥革命的开端;随后短短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15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并开始自主招募军队、征收赋税,俨然一方诸侯。那么,作为中国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顶峰时期的清王朝,为何各省会出现如此猛烈的独立风潮呢?
太平军和捻军的兴起,使得军权逐渐被地方督抚掌握
1851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后,鉴于八旗绿营腐败无能,已经不堪大用,咸丰皇帝不得已直接授权地方督抚,命令他们组织编练地方武装、自行筹办军需款项。随后,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左宗棠的楚军等团练武装逐渐兴起,并在剿灭太平军和后来的捻军过程中逐渐取代了八旗、绿营等正规部队,成为朝廷倚重的军事力量。
为了维持湘军等数十万部队的巨大开销,清政府不得不授予地方财权和行政权利,使得清朝从入关以来“一省岁入之款,疆吏不得专擅”的原则被彻底摒弃,各地督抚纷纷奏留各省丁漕等款,以供军需。同时,地方官员们还四处设立厘卡等,向过往商旅征收巨额费用,以供建设私人武装之用,实际上从钱粮供给上已经脱离了朝廷控制。
此外,由于太平军、捻军等阻隔了交通联络,地方督抚还趁机垄断两司事权,两司为分掌一省行政的长官,藩司主管一省民政与财政,隶属吏部与户部;臬司执掌一省按劾与司法,隶属刑部。两司事权独立,除部臣外,他人无权干预。但由于战事四起,通讯联络不畅,加上情况紧急等原因,一味等待吏部、户部及刑部的指令再办事无疑已经不合时宜,因此两司权力逐渐尽入督抚之手,地方上的民政、刑狱等所有权利也都归督抚掌握,远在北京的朝廷六部已经很难干涉。
对外交涉的权利完全下放,使得地方督抚与外国势力联系日益紧密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历次对外战争中连遭败绩,随后就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使得清王朝奴颜婢膝、色厉内荏的本质暴露无疑,无形中也加剧了地方督抚的势力膨胀。尤其是随着外国势力从不同方向侵入,各地督抚手中掌握了部分外交权力,开始参与对外交涉。
1842年8月,道光皇帝命令两江总督同英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打破了地方督抚从不与闻外交的格局,开创了地方官员参与对外交涉的先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大批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国租界的设立,清政府成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但实际上许多地方性的中外交涉都推给地方督抚办理,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还分兼南北洋大臣,可以代表中央政府与外国谈判,办理有关通商事宜。
甲午战争后,各国在华纷纷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外国势力从沿海侵入到内地,中外交涉日益频繁,几乎所有的地方督抚都负责办理对外交涉,使本应国家掌握的外交权利落入地方疆吏之手。这无异于分割与侵蚀了中央权力,使地方督抚在经济和军事方面可以直接投靠列强,从而巩固与发展自身的权利地位,造成中央专制权力的下移和对地方督抚的严重依赖,形成中央与地方内轻外重,尾大不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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