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1月21日,周某某在德江县多家租赁公司租用面包车,先后在沿河县官舟镇、黑水镇、淇难镇、思渠镇、德江县、务川县等地公路附近盗窃耕牛13头,运送到邻县赵某某处出售。其中席某某与周某某在沿河县黑水镇盗窃耕牛一头,分得赃款3000元。2019年11月21日,周某某在沿河县思渠镇盗窃一头耕牛,返回邻县途中被沿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同日在邻县将席某某、赵某某抓获。
图源网络
检察官说法: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耕牛,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席某某与周某某盗窃耕牛一头,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赵某某明知是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周某某等人流窜、多次盗窃耕牛,不仅影响农民生产生活,造成农民财产损失,更阻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对此类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放纵。耕牛是农民的重要耕作工具、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防范、保护,切勿放养,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趁之机。如有遇到陌生人牵村民耕牛,及时通知耕牛主人,共同守护村民财产安全。若发现耕牛被盗窃,及时报警,为民警找回耕牛提供宝贵时间。
来源:沿河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