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勤勤恳恳辛苦工作,为的就是拿着自己的工资寄回家养家,但是却总有一些黑心的老板,拖欠民工工资……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343件,结案12257件,结案率96.86%;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482件,执行到位率96.1%,兑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5.5亿元,为全省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株洲一煤矿被关闭后,负债达到了3000余万元,仅获得的800万元补偿金被法院冻结。在该煤矿的所有债权人里,11位煤矿项目的施工工人被拖欠工资。
这11人的难题怎么解决?5月27日,湖南高院在发布会上给出了答案。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也就是这11人被拖欠的工资享有优先清偿的顺序。
2016年11月16日,株洲攸县黄丰桥镇大塘村姜坡里煤矿被攸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关闭,原有厂房、生产设备等已经被全部拆除,仅有煤矿关闭补偿金800万元被法院冻结。该煤矿负债3000多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债权达300多万元。
攸县法院依法受理姜坡里煤矿破产清算纠纷案后,先后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以及数额进行了表决。
其中,债权人唐某某于2010年至2011年为姜坡里煤矿承建施工项目,经结算姜坡里煤矿应付唐某某工程款71.9万元,该款经执行一直未予兑现。
刘某某等11名农民工以唐某某在承建姜坡里煤矿工程时拖欠其工资为由分别诉至法院,后调解结案。尔后,唐某某对刘某某等11人的工资一直未能偿付。
攸县法院认为,刘某某等11人诉请对唐某某在承建姜坡里煤矿工程时享有工资债权合计22万多元,该债权属于拖欠民工工资,应在破产案件中作为职工债权予以处理。
法院会同管理人、攸县黄丰桥政府多次与其他已申报债权的职工和唐某某进行沟通,将刘某某等11人的工资纳入职工债权进行优先清偿,最终,经已申报债权的职工和唐某某同意,多方达成和解,将该11人的债权按清偿比例全部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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