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但在光鲜艳丽的生活背后,却潜藏着数不尽的陷阱,一不小心便会将自己置入危险之中。
在遇到危险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有没有人前来帮忙,在他人的帮助之下,往往可以度过难关。作为新时代的青年,笔者也经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别人解决困难,但有一些超出我控制范围的事情,往往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记得曾经有一次和朋友外出散步,在路上看到几个初中生正在那里摁着一个人殴打,我看着对面人多,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也不关我的事,我就想视而不见与其擦肩而过。正在我刻意扭头加速向前走时,一声大喝如惊雷一般在我耳旁响起“你们在干什么!”此时,我才发现我的朋友已经不在我的身边,他正在阔步朝着他们走去。“别去啊”我心想。但情况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那群人只是在闹着玩,不是真的在打架,我心里长吁了一口气。
回到家中,回想起这件事,才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竟然这么明显!在面对着一群戾气大、有着攻击性的人我选择望而却步,但我的朋友却敢于上前大声呵斥,冒着可能被攻击的风险也要将那个被打的人从他们手中给救下来。但是他的做法真的好吗?
以一己之力面对着一群叛逆青年,勇气固然可嘉,但他也将自身陷入了危险之中,倘若当时对方不是在闹着玩,而是真的一群小混混在那里打架,我那朋友上前定然会遭到对方的打击,不但不能救下被打的人,也将自己搭了进去。因为怕麻烦就无视他人的危险处境,不去伸以援手,我当时的做法更是不可取。换位思考一下,倘若遇到危险的人是你,你会不会希望有人前来帮助你呢?所以,见义勇为固然可嘉,但见义智为才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法。在自己不陷入危险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才是最佳选择。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闪烁着耀眼的人性之光也是考量城市文明、社会公德、市民素质的重要“指标”。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应该讲求行为科学性、智慧性与可行性,不宜片面强调“舍生取义”。对未成年人而言,尤其如此。因此,一些省市实施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同时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表述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鼓励和倡导科学施救,以免见义“盲为”,酿造悲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