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忠文黑社会组织作恶揭秘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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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屋基煤矿要修建公路,承建方必须是袁忠文。工程结算时必须提高价格,1000万就落入袁忠文之手;大水溪煤矿工程必须由李锦才来承建,已经支付了600万工程款,还有2700万工程款待支付……
袁忠文和李锦才不是村支书,煤矿会将数目巨大的工程交给我们承建吗?
呼声传媒继续讲述袁忠文黑社会组织一案,这只是昭通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的罪恶。昭通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下发后,被认定黑社会骨干的几个都不认可他们是黑社会,他们也有话要说。
但愿打黑不能演变为黑打。
但是,无风不起浪,从昭通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中,你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袁忠文团伙的犯罪行为都是空穴来风吗?
昭通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这个黑社会组织是以袁忠文为首并处于核心地位,袁雄、李彬等为共同组织、领导者,李敏、李杰、骆黔云等积极参加者,袁鹏、胡庆涛、孙体俊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袁忠文团伙通过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团伙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打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恐慌,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基层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会影响恶劣。
袁忠文在五德势力很大,被称为“袁五爷”, 煤矿在五德村辖区,如工程不给他做,他会百般刁难,带人到煤矿闹事,使煤矿不能正常运营,迫不得已将工程承包给袁忠文。
为攫取经济利益,袁忠文强揽孙家屋基公路建设工程,并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格等手段,获利1000余万元。李锦才强揽大水溪煤矿工程,获取经济利益。
2012年10月,帅源集团进驻镇雄县五德镇开展房地产项目开发,袁忠文、袁忠雄、李彬及李秋、李锦才等人组织指挥李敏、杜义波、骆黔云、王露权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征收土地,并承包帅源集团填方工程项目,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3年8月,袁忠文、袁忠雄、李彬、李秋共同成立以李彬为法人代表的振云集团,参与镇雄县五德镇房地产开发项目。
帅源集团到五德征地期间,袁忠文等强行征收土地,还打过很多村民,袁忠文、袁忠雄、李彬成立振云集团之后,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征收土地,将地基平整后出售。
这个团伙在整个五德镇范围民愤极大,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2010年,李锦才要承包修建大水溪煤矿的公路及办公楼,当时考虑到李锦才是阳坪村的支书,煤矿将工程承包给李锦才,煤矿支付李锦才约600万元工程款,还欠 2700万工程款。后来,李锦才之子李敏及秦祥虎就一直在煤矿做煤炭生意。
在讨要工程款上,袁忠文竟然在个别官员的“协商”下,煤矿支付袁忠文工程款1000余万元。
2012年,帅源集团到五德集镇开发,土地是五德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征收,主要由袁忠雄、李锦才带人征收。
土地征收之后,袁忠雄要承包填方工程来做,他们征地有功,后期的工程还有很多矛盾要和群众解决。于是,帅源集团就将填方工程承包给了袁忠雄,袁忠文、袁忠雄、李锦才还购买了帅源集团位置最好的地基。
一官员说:帅源集团进驻五德搞开发,党委政府安排袁忠雄、袁忠文、李锦才带着工作人员征收土地,他们还承包帅源集团的填方工程,征用大营村的土地用来取土。
袁忠文修建孙家屋基煤矿公路,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经协商煤矿支付袁忠文工程1260万,其在调解协议上,一官员作为公证人见证此事。
振云集团在2013年到五德镇搞旅游开发,没有向五德国土资源所提交、报备相关材料。
五德镇国土资源所书面下发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书及停工通知,振云集团仍动工建设,把征收来的土地填方后,出售地基给他人。
在五德镇,在袁忠文有影响力的地盘,袁忠文等人利用低保作交换条件征收土地。
低保是为了解决特别困难的群众满足基本温饱,可低保掌握在村支书手中,变成了其征服农民让出土地的工具,如此手段真的有点黑了。
来源:呼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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