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这应该是关于“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纲领性文件。也正如2018年教育部接访谈肘提到的“这将是最后一个文件,今后和将来也不会再出台新的文件”。也是对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统一的说法。
该文件提及的“代课教师”,其实就是遵循教人发【1992(41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加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民办教师有了“计划内外”的年限界定。即1986年12月31日以前上岗任教的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之后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
“计划内民办教师”通过考试考核绝大多数被录用为公办教师。只是由于一些民办教师,或因本人迫于生计,自动离开了教学岗位,或因违犯“计生”政策被辞退,或因人为的原因,无法坚持任教,更多的是在教育部的“清退”政策下,相继“下岗”;也有各省对“计划内外民办教师”年限的界定,比如,甘肃省民办教师的界定年限是1984年12月31日。就是这些本该是“计划内的民办教师”,却没有实现“民转公”的梦想。他们这些人就是原民办教师,也就是说,他们是真正的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是指1986年12月31日之后任教的(甘肃省例外),这里也包括原民办教师被辞退又被“返聘”上岗的,还有因边远贫穷的地方,公办教师不愿意去,或公办教师因病假、产假等顶替任教而留用至今的。
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发放养老补助的代课教师,就包括了原民办教师,也包括了原代课教师。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字【201813号】《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最早有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区别的说法,其实,代课教师就是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统称。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都是无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待遇很低却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它们的最大区别就是原民办教师已离开了教学岗位,恢复农民的身份;原代课教师至今还坚守在教学第一线。
原民办教师即将或已经进入老年,迫切希望所谓的养老补助与时俱进,能有大幅度的增加,起码将教龄津贴提高到每月100元以上,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原民办教师真心希望能像甘肃省那样的政策,让他们能够“代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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