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电信公司发文:《关于明确“以我为主”(个体代理模式)规范管理的通知》,鼓励员工离职承包创业。
主要内容是:合同制员工参与个体代理(所谓正式工),在签订代理经营协议前,要先与电信公司签订合同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代理经营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在电信公司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如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代理经营,或者在代理协议到期后不再代理时,可依本人意愿,重新与电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业务外包人员参与个体代理(所谓临时工),在签订代理经营协议前,要先与外包公司签订外包人员解除合。解除后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在享受甲方的工资、绩效、福利等所有薪酬福利待遇。在代理经营期间,需以个体工商户方式,按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的比例向属地社保缴纳养老、医疗,缴费比例以当地社保为准,超出原外包个人缴纳比例部分给予补贴;需自行购买指定的意外伤害险,费用由公司补贴;自愿在属地公积金办开户并缴纳公积金,公司按外包人员标准补贴。不再代理时,因已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任何费用补偿。
网友@阿迪打思 评论:GS电信已经搞了5年了,效果还是很明显,GS电信收入份额超越移动就是明证,员工虽然签了辞职协议,但是也没有真辞职,不想干了回来继续签劳动合同。
网友@gfpad 评论:建议裁员或者鼓励员工离职创业,先让领导带头,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网友@我本善良 评论:到时候换了领导,这个政策就不算数了,等你想回来,那就不知道会给定什么岗位了。
网友@feiwuying168 评论:说白了就是想你主动离职,不想给你补偿,还鼓励创业。哈哈哈。
网友@脑壳有点包 评论:让领导带头,体现压实责任主体,敢担当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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