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欠钱的人成了“大爷”,出借人反而需要追着借款人还钱,于是网上流传开一句话:“站着借钱,跪着要债”,实在是很形象啊。
确实,对很多人来说,如果钱少,一次两次不还也无所谓,就当自己请客了。但如果数额较大,对方恶意不还,谁愿意做冤大头?
北京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朋友”,甚至为了不还钱,这位“朋友”还用离婚进行财产转移。
张先生有个“朋友”叫刘大壮,是个生意人。
2013年,刘大壮做生意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于是向张先生借了2000万,并书写《借款协议》,承诺2014年12月之前,将钱连本带利归还给张先生。
可到了还款之日,刘大壮以生意不理想、没有钱为由,拒绝还钱。
2000万不是小数目,刘大壮的态度让张先生很是气愤。于是,在2015年1月,张先生将刘大壮告上法院,要求让其还钱。
同一天,刘大壮和妻子张晓丽经北京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两人结婚二十余年,置办有房产和汽车等大量财产,但离婚时,刘大壮几乎是净身出户,换句话说,这回他是彻底没有了还款能力。
对于《借款协议》,刘大壮的妻子张晓丽认为,这是刘大壮和张先生私下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自己此前也并不知情,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自己与刘大壮已经离婚,因此,也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张晓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拿走刘大壮所有的钱,还不帮刘大壮还钱,难道,张先生只能认栽吗?
当然不可能。
张先生将张晓丽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大壮与张晓丽的离婚,是恶意串通,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有特例的除外。但在本案中,债务发生在刘大壮与张晓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生活的二十余年间,通过刘大壮做生意积累并购置了大量财产,他们离婚分割处置的大多财产都是刘大壮的经营所得。因此,刘大壮以经营所得购置房屋、车辆等财产供给夫妻家庭生活享用,与刘大壮以经营需要对外负债,两者之间具有密切关联。
另外,刘大壮和张晓丽虽然是自愿离婚,但无论从离婚时机、速度上,还是各自根据离婚协议书所获得的财产实际可变现上看,明显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动机,也明显对张先生实现正当债权构成障碍。
所以,法院依法判令张晓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与刘大壮一同,将欠张先生的钱如数归还。
依法追债,正义不会迟到,但相信往后余生,张先生会深深记住这个“教训”,不会再轻易借钱给他人,更不会再认刘大壮这个“朋友”了。
当然,像刘大壮这种人毕竟是少数,不然笔者在高中的时候,就不会再帮人带饭了,毕竟大部分同学还是会积极给钱的。
那么,如果你遇到欠钱不还的人,会怎么做呢?你会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吗?欢迎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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