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68年(洪武元年),朱元璋于应天府(南京)登基称帝,国号大明。在此之前,朱元璋先是在鄱阳湖打败陈友谅、又围剿张士诚于平江城下(苏州)、后降服(福建)方国珍、在捉杀(武昌)陈友定之后开始了民族平等,统一华夏的步伐。(本文字数为7540字)
明太祖朱元璋所领导的武装集团创业经历不是本文重点,故简文略过。
朱元璋在建国之前,明朝的二十余万大军也在征虏大将军徐达、征虏副将军常遇春的统御下开始了北伐。
洪武元年,四月,明军在明朝开国大将常遇春的指挥下取得了"塔儿湾"对元战役的大胜。同年八月,明军又一举攻下了元朝大都(北京)。
众所周知,元朝的前身是在成吉思汗.铁木真于公元1206年在开辟蒙古汗国的基础上,经由蒙古汗国的最后一位可汗、也是元朝的开国皇帝忽必烈在公元1271年按照帝王纪年法将"大蒙古"改国号为元。
于是,统治了中原大地近百年的元王朝政权在这一刻也随之分崩离析。
然而,元朝政权瓦解之后,长期盘踞于北部地区的元朝残余势力依旧在北方各地频繁活动,同时也一直在窥视着再度翻盘的契机。
因为,匆匆逃离元大都的元惠帝做梦都想着咸鱼翻身的机会。因而频繁鼓动北方地区蒙古各部的武装力量,企图光复元王朝昔日的领导地位。
元惠帝的复辟之旅,不仅是一种口号,也不是一场梦。
因为,复辟是他的目标,若需要达成目标就需要一定的基础。
那么,元惠帝复辟之梦的依据又源自于哪里呢?
那是因为在元大都沦陷之后,自太原城向甘肃遁去的元朝大将"扩廓帖木儿"这支武装力量的战斗力依然强劲。(在电视剧倚天屠龙记里扩廓帖木儿就是赵敏的哥哥王保保)
还有,在明军攻陷元大都之后,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以及黑龙江的北部地区、乌苏里江东部地区的制约权隶属于辽阳行省。
而蒙古族的发祥地辽阳行省地区的统制权却是依旧牢牢掌控在蒙古遗老和元朝旧臣的手中,而这些元朝的故臣遗老们在元大都沦陷之后也纷纷拥兵自重、盘踞一方,操纵着北方地区的局势。
所以说,方才初建的朱明王朝,在推动全国统一大业的过程中,势必要和元朝的那些故臣遗老等残存力量之间展开一场艰难残酷的斗争。
这场战争是新旧政权更迭时发生的一种较量。而元明之间的角逐又无间不断地延续了二十余年,才基本得以阶段性终结。这也直接为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的东北地区地方管理政权全面构建奠定了根基。
言归正传,赵刘果儿本文要叙述的是大明王朝为何在辽东地区废除州县治,而大范围地推行设立与内地迥然不同的卫所制。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则需要先从朱元璋统驭的武装力量初入辽东地区之时说起。
因为,明朝建国初始阶段在踏入辽东地域时就曾用卫所的管理轨制来任命戍守征伐,用州县行政制度经管民间事务,所采取是一种州县治与卫所制并行的双轨管理模式。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卫所。这里的"卫"说的是明朝的一个官方指挥机构"卫指挥使司"的一个简化称呼,而"所"就是指千户所与百户所。
朱元璋在建国初期就在明朝畿辇之地与诸地广置"卫所",开展大范围垦荒屯田与积极备防。同时将数个州府之地圈在一起划分为一个防务区后设立"卫",而这个"卫"下面又分别设置了千户所与百户所。
大致来说,就是按照5600人的基数设置一个"卫"级单位,而"卫"管辖千户所的人员编制数量为1120人,百户所的人员数量核定为112人。
百户所这个机构又分为两个总旗(每一个总旗管辖50人)、一个总旗下面又分10个小旗组织(每一组小旗管辖10人)。
概况而言,就是说,明朝诸地"卫所"的兵士一旦服了兵役,也就是说有了一个特征"兵籍",那就是意味着其家人将世代皆为兵籍。
而这时"卫所"体制内的绝大部分军士主要负责垦荒屯田,剩余的一部分用于军事戍防。遇战事出兵征伐则归各将领统御,无战事或农闲时则归属于原驻地"卫所"辖制。
也就是说,在明朝统治的内陆地区诸地府州县辖境内的各卫所,兵户和屯垦户交错混杂于在一起。但那些尚未自发形成的区域者,则视为没有实际土地的卫所。
但是,在边境地区没有设立府州县的各卫所,实为管辖卫所本地的土著,同时兼理民间的一些政物,为实际拥有管辖土地的"卫所"。
这种卫所的管理者,"卫"一级单位称谓指挥使,"所"一级单位称谓千户、百户。
可是,诸卫所又分别隶属于各自的都司(也就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行都司(行都指挥使司的简称),这些机构均由明朝的"五军都督府"各自统辖,但"卫所"这一级的行政编制废置频繁。
五军都督府是什么样的一个组织?
五军都督府也就是明朝统治时期与历朝历代颇有不同的一个军事指挥机构。这个部门是统驭明朝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等五个军事部门的五都督府,这个部门是大明王朝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公元1380年(洪武十三年)明朝在原大都督府的行政基础上又分别增设了左右都督(分别辖制京都各卫所(锦衣卫刨除在外)和各地的诸都司、卫所)、都督同知(又称同知都督)、都督佥事(又称佥都督)等官职。同时还配置有经历司(服务于明朝中央政权与地方机构之间的衙门)。
明在东北地区,撤州县、建卫所的原因?
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明朝首次设立了"盖州卫",继而又置"定辽都卫"(辽宁辽阳市),随后复设金州(辽宁大连市金州)、复州(辽宁瓦房店市)、海州(辽宁海城市)、盖州(辽宁盖州市)等四州。
而后,元代设立的辽阳行省在明朝统治时期各地州县续有设立,不过是寥若晨星、三三两两而已。
公元1373年(洪武五年)按照既定方案准备设置辽阳府和辽阳县的行政管理编制。
"复设辽阳府州县,以千户徐便统署府事,安集人民… …罢州县籍。"《辽东志.卷八》
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第二年,明朝政府仅仅复置了辽阳县却没有设置辽阳府的编制。
"定辽中卫元辽阳路,治辽阳县。洪武四年罢。六年复置。十年复罢。"《明史.地理二》
公元1380年(明洪武十三年)明王朝统治政权逐渐创立了隶属于北平布政司的大宁府(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瑞州府(辽宁绥中)、懿州府(辽宁阜新)等地方政务管理组织。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卫所数量也一直在持续增加,以前的那些已设州县编制也相继而至地被取消或废除。
公元1373年(洪武六年),元朝盘踞在辽东的武装力量兴兵进犯抚宁和瑞州,在大肆烧杀劫掠一番后遁去。
明朝借此颁布诏令,以瑞州迫临元朝残虏为由,废除州县编制,随后将州县之民众内迁滦州(河北滦县)。
"诏以瑞州逼近虏境,宜罢州治,迁其民于滦州。"《明太祖实录》
公元1387年(洪武二十年)原归属于北平布政司统辖的大宁府也在大宁都司这个机构设立后被撤销。
在这里,简略说明一下,大宁都司的职责是负责治理大宁卫(内蒙古宁城县西大名城),管理的辖境类似于当下的长城河北段以北、内蒙古西拉木伦河的南部地区。
可是,第二年大宁都司就正式更名为北平行都司。随后在公元1403年(永乐元年)又恢复旧制,并将办公驻地迁往保定府(河北保定),其原统辖的各卫所不是废除就是迁移内地。
公元1410年(永乐八年)懿州府在由广宁后屯卫管理体制内移出后没多久即废除了这个组织编制。
公元1376年(洪武九年)金州、海州、盖州地方管理机构被裁撤。
公元1377年(洪武十年)明朝撤销复州和辽阳县的地方行政编制。
通过查阅明朝时期的相关史籍资料,大明王朝为何在东北地区(辽阳行省)将州县治理变更为卫所制,赵刘果儿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缘故。
第一、明朝初建之时的东北地区,属于是地大物博、人迹罕至的一种社会现象。而民间政务也较为简单、所以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不易繁琐。
因而,为了防止地方治理机构形同虚设或者层层叠叠,于是就逐步的废除了州县这一级的行政单位编制。
依据是,公元1382年(洪武十五年),关于在州县治理的问题上,朱元璋就曾经精确地表明了这个观点。
"辽左之地,元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来归,因时任之。劝复立辽阳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明太祖实录》
第二、元朝末期,明朝初始,东北地区正如史籍《辽东志》里所记载"兵寇残破,居民散亡",人丁稀少,十室九空。
虽说已经设立了州县,但各州县辖境内的治民仅仅是区区之众,州县之治则属于是有名无实的一个摆式。
前面所提到了提议设置辽阳府的决议之所以取消,也就是因为这种缘故。
第三、大明王朝初建时期"明以四方之民,来实兹土,迁内地汉族与诸少数民族入辽东之地"。
关于这一点,赵刘果儿的理解是明朝军队进入辽东地区后兵农合一的一种现象,而并不一定是指关内大量的百姓入辽务农经商。
第四、时任辽东经略、巡按辽东的熊廷弼在其撰写的《按辽疏稿》中提到:
"辽东与腹里地方不同,非官而军,非军而官"。
也就是说明朝入辽东地区的人口基本都是以明朝的武装部队和随军家眷、余丁(家丁)等成分组成。
说到这里,赵刘果儿认为有必要阐述一下什么是余丁。
余丁又称谓家丁,还称之为军余、帮丁。这是明朝封建政权统治时期为了解决兵源的一种兵役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在明卫所体制内所有士兵眷属中已经成人的男性壮丁。
这种兵役的特点就是在三人之中选取一人为边军,入伍服役的边军不论是战死还是年迈退役或疾亡,即在其家属剩余之人中补充服役,而这种现象在明朝时期被中原本地人称谓为帮丁。
"军士逃故等项、但缺伍者、例勾壮丁补役、幼丁纪录、帮丁听继。"《大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四》
所以,为了改变辽东地区籍户构成的特性,这也是明朝为什么在东北地区实施卫所管理制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
第五、驻守于辽东的绝大部分兵士都是来自于明朝的内陆地区。鉴于辽东之地天寒地冻、生活环境疾苦,军士和随军家眷不安心也不情愿在此居住,所以就屡屡发生士兵或军属逃往内地的事件。
就如,明朝末年三大儒之一的经学家、史地学家"顾炎武"在其所著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中言道,明朝在辽东地区实施:
"编民一以卫所制之者,万户管千,千户管百,节制易明,逃跑可稽也。故不加有司,不设巡检,恃其卫所所以束伍耳"。
因为,明朝向来是"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之说。
那是因为大明王朝统治下的每一个驻地卫所都编著有军士的姓名、以乡贯为籍,详细记载着家族的人口信息,若是发生士兵私逃,则有专人根据籍贯抓捕与缉拿。
第六、明朝自建立后,无论是朱元璋本人还是他的后世子孙都普遍认为辽东之地的民风彪悍难以改变,惟有使用严谨的军事管理制度和高压政策。
也就是说,明朝建国之后在全国普遍地设置了郡县行政单位编制,而在辽东地区却是实行着与其它地区截然不同的一种地方行政治理建制。
"乃辽独划去州邑,并建卫所,而控之都司,何哉?边鄙瓯脱之俗,华夷杂揉之民,迫近胡俗,易动难安,非可以内地之治治之也。《全辽志叙》
第七、部分毗邻明朝的少数民族势力时常相互勾结在一起抱团南下侵扰明边境地区,而驻守于辽东地区的明军因军事任务繁重,所以普遍推行地方军卫建制。
"元人北归,屡谋兴复。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明史.兵三》
辽东地区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再到秦汉时期、历经三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唐朝、宋朝、元朝统治时期一直都是边疆重地,明朝时期辽东更是位居于九边之首(九边重镇)。
简单地说,九边重镇就是明朝为了有效抵御蛮夷部落的袭扰,在北部疆域成立的九个战略基地,自鸭绿江开始,由东向西至嘉峪关为终点。
绵延横陈于万里边防线上的各镇皆有武将分别负责带兵驻守。明建国之初仅设有辽东镇(辽宁北镇)、宣府镇(河北宣化)、大同镇(山西大同)、延绥镇(陕西榆林)等四个军事重镇。
后增设宁夏镇(宁夏银川)、甘肃镇(甘肃张掖)、蓟州镇(河北迁西)、三关镇也称太原镇(山西宁武),固原镇(宁夏固原),简称"九边"。
"明朝设以限华夷。洪武初设重镇六,曰宣府,曰大同,曰甘肃,曰辽东,曰延绥,曰宁夏;永乐初增设蓟州;正统间又增榆林、固原,是为九边。"《夜航船.地理部》
正如史籍《辽东志》所述,这些边陲地区实乃"以地孤悬,控制诸夷,非兵不能守国,非食无以养兵,罢郡县专置军卫"。
"辽东,华戎介居,新附杂处,士马为重,边寄实专,故我国家更郡县而卫所之,有都司以领各属,有副参游以分五路,有守备以扼要害。"《辽东志.卷五》
第八、弩儿哥(奴儿干)所居住的地理位置无论是在军事上或交通上都颇为重要。
公元1404年(永乐二年)明朝在此置立奴儿干卫,后奴儿干部落族长忽剌冬奴奏请设立元帅府,明朝随后又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其地要冲,宜置元帅府,故设都司。"《明太宗实录》
这就说明,在东北诸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明王朝政权统治者为了曲意将就北方地区原有的一些宗族部落,在这些地区设立官署,遵其习俗,相互隶属。
任命部落首领为各级地方官吏,以求实现镇守边陲不为蛮夷所扰,以藩屏蕃的国策方针。
"永乐正统间,自开元迤北,因其部落所居,建置都司,一卫一百八十四所二十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与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史部.地理.东北边防辑要》
综合以上几点,概述而言,不过就是因事制宜,因势而置,因地所建,因人所属,因俗而治的目的。
明王朝政权先后在东北地区组建了两个都司和一个行都司的行政编制,共计管辖着四百多卫所。
但是,东北地区的卫所,则与明王朝内陆地区的军事卫所却是有着霄壤之别。
为何这么说?差别在哪里呢?
首先,论其本质,辽东之地的各都司固然是一种军事组织,也不具备社会事务等治理职责。
可是,都司直接管理的诸"卫"实则是地方军政一体化管理的实权单位,诸"卫"受制于辽东军政机构"都司"指挥的同时还要分别领命于布政司、按察司所下派的民政工作任务。
而诸"卫"编制的岗位上都有相对应的社会事务治理等专属官职,衔接与协调地方和各布政司、按察司的一切公务。
因为,明王朝时期中央公务员的建制,诸"卫"官署不仅配备有卫指挥使等官职。
其治下还设有如: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都必备的"经历司经历"的一种岗位编制;
如:提刑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各府都配备的"知事"行政事务官职;
如:五城兵马司、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王府仪卫司、都指挥使司、千户所等都设立的"吏目"一职和"仓大使、副使"等岗位编制。
除此之外,由于辽东地区的诸"卫"的性质相对特殊,刨除以上所阐述的官职编制之外诸"卫"还广泛置设有吏、户、礼、兵、刑、工等六科,各科室分别聘用令史、令典、典吏等岗位。
六科人员编制数量不等,辖域相对小一些的"卫",则将吏、户、礼合并为一科,或者将兵、刑、工兼并为一科,又或者是把兵、刑等这两个部门合并为一科。
值得一说的是,明王朝所开创的六科之举,在明统治时期的内地诸"卫所"管理建制之中都不曾具备的,单凭这一点而言,就能很好的呈现出辽东地区诸"卫"具有军政一体化的特征。
其次,明朝建立在"奴儿干"等少数民族居住在边陲边防线附近的诸"卫",其实就是保留部落原来宗族风格的基础上,遵循部落规模的巨细、依据部落首领的名望和贡献,授其于不等的官职。
明卫所制,与其说是一种改革,还不如说其就是卫所制和部族制相结合的一种历史阶段性产物则更为贴切。
"永乐元年,知县张斌往谕奴儿干,至吉烈迷诸部落诏抚之,海西女直、建州女直、野人女直诸酋长悉境来附。授督罕河卫令马吉你为指挥。… … 选其酋及族目授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寻复建奴儿干都司于黑龙江之地,设都督、都指挥等官,与各卫所不相辖属。《殊域周咨录.卷二十五.女直》
因此,通过上面史籍所记载。辽东地区的诸"卫"本质上就是卫所制和州县治相结合的阶段性产物。
再次,明朝在奴儿干等一些少数民族驻地的卫所,则悉数按照其部落所居的地域大小、人口数量而决定是置"卫"还是设"所"。
前面说到了,一般规模的"卫"仅数百人,规模较大的"卫",比如说:隶属于"奴儿干"都司,负责管理女真族的建州卫(后拆分为建州左右卫)和建州左卫(吉林珲春)也仅仅辖制千余户。
而隶属于"卫"所领导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则基本也是由数量不等的小型的部族或氏族等支系构成。
最后,要阐述一下,明朝设立在少数民族边防线上的诸"卫所"军士所享受的军饷也和明朝内地各"卫所"的酬劳有着极大的差异。
按照明朝的制度,"卫"建制内的第一长官是"指挥使",享有与官职相匹配的官禄。
反观,边陲地区各"卫"一级的官吏之官职或行政级别都比较高,但是却不享有与职位相对应的俸禄。
边卫管理者仅仅是在朝见皇帝时因人、以政绩不同得到一些赏赐而已,不得不说,也是一种讽刺。
除此之外,明朝置设于"奴儿干"驻地的都司等一些高级别的地方长官才能获得一些比较低的俸禄。
"命奴儿干、都指挥佥事,昱子镇袭为指挥使,支百户俸,优给。"《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奴儿干、都司、都指挥、同知、王肇舟老疾,命其子贵袭为都指挥佥事,食副千户俸。"《明实录宣宗实录》
但是,"奴儿干"都司所领导的诸"卫"一级的军官和基层士兵,既没有俸禄也没有月度口粮。
不过,有例外,就比如说"东宁卫"(辽宁辽阳市)统辖的部分士官,兵士本无月俸。
但是,这种现象在公元1447年(正统十二年)被打破原有的例规。
也就是说,按照史籍《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记载:
明朝在这个驻地的"卫所"实行了"土官归附之时,指挥千百户,月粮皆与汉官相等,惟俸止半给,"的一种新政。
"辽东东宁卫,土军先不支月粮。至:都御史王翱言:请如彼处,见操官军例给与,从之。"《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二》
值得一提的是,明王朝在东北地区极力施行的卫所制,就是充分思虑了边陲地区社会的复杂性、尖锐性,再结合驻地各少数民族部落组织的特点所推行的一种方案。
与此同时,针对先期形成的卫所制予以略加改制,最终产生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军政卫所、或与州县治、或与部落管理编制相互贯串连合的一种特殊的基层组织管辖建制。
明朝卫所制、州县治、部落制相结合的特点:
纵观整体而言,明王朝在辽东地区的管辖建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特点之一、明王朝时期,东北地区附属于山东行省辖制,而没有推行区域政务划分和单独成立行省级地方管理单位。
特点之二、明朝在北平行都司和奴儿干都司裁撤或迁移之后。原先,隶属于这两个行政机关管理的辖区,最终还是划拨给了辽东都司。
特点之三、明王朝在辽东地区的"卫所"其实并不是一个纯军事性质的单位,其同时是兼任着州县与部落本质的管辖职责之特点。
结束语:作为边疆防御重地与诸少数民族混居的一个敏感地域,明王朝政权在辽东地区范围内推行的是一种"因势因地因人而置,以族以俗以事而治"的一套特殊的政策。
所以,明朝在辽东、奴儿干两地先后设立了两个都司和北平行都司,直接统辖着四百余个"卫"一级的地方组织。
众所周知,东北地区的"卫所",则与明朝内陆各地军事卫所截然不同,这就是卫所和州县和部落聚积一种模式,所以具备非常昭彰清晰的地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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