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央视新闻发布了一条微博:
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地攀升,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的现象。对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纳入登记离婚程序。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次,吃瓜群众们几乎史无前例地团结一致,均表示“不支持”。
其实,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毕竟根据民政部门发布过的一项权威统计,从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数量在31年间,上涨了6.53倍。
数字着实难看,而且还在攀升。
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出发点是好的,秉承着“劝和不劝离”的传统。
“离婚冷静期”也并非我国首创,加拿大、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降低离婚率,纷纷通过法律规定离婚程序必须经过不同期限的“等候期”、“反省期“以及”考虑期”等。
其中爱尔兰被称作“全球最难离婚的国家”,夫妻离婚前分居等待期至少4年。
但是引入借鉴其他国家推行有效的法规,是否应该适合当下的中国国情?
上述的西方发达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建立在保护女性安全和权益的基础上的,而这一点,我们显然做的远远不够。
2019年12月17日世界经济论坛对世界上153个国家各个领域的男女地位差距进行了调研,排名如下:
中国女性地位全球排名106名,地位之低不用赘述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
而在离婚第二大原因家暴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
100%的家暴案件里,有91.43%从一开始就暗藏危机。
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往往会成为离婚案例中的弱势群体。
对于家暴而言,多一天的冷静期,就多一天的痛苦,多一天的生命危险。
虽然针对网友提出的“家暴”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强调: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看似合理,但是操作上存在很大问题,协议离婚中必然也有存在家暴的,离婚冷静期内,施暴者会不会再次施暴?会不会出尔反尔?“离婚冷静期”会不会成为家暴的保护伞?
再者,冷暴力、语言暴力等该如何取证?
早在七十年前,邓颖超同志在中央妇委讨论《婚姻法》草稿时,顶着压力为“主张不加条件,单方面提出离婚就能够离婚”争取了可能。
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最终,“离婚自由”被写入《婚姻法》,于1950年5月1号正式实施: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准予离婚。
结婚未必是好,离婚未必是坏。
闪婚的有,闪离的没有。
每一次离开都是蓄谋已久,都经过了双方痛苦的挣扎,父母的苦劝,最后痛下决心,这中间何止冷静了一个月,而律法的横加一杠,只会让痛苦加剧,矛盾尖锐,关系恶化。
比如湖北仙桃,当地人民法院曾“别出心裁”地设计出了一张离婚考试卷。
考题大多围绕着“结婚纪念日是哪一天?”“夫妻间有哪些美好的回忆?”“孩子会不会受到伤害”等等问题
法庭负责人说,这么做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的想法,让他们重新审视双方的关系,方便调解。
然而这些根本谈不上幸福的答案,回忆起来只怕是心冷如冰。
就连该负责人也承认,暂时还没有做了试卷就不想离婚的。
而2013年那位夺得武汉最美“红娘”金奖,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幌子“挽救”了500对濒临破裂婚姻的武昌婚登员,更是个笑话。
她这算不算渎职?即使双方是冲动离婚,也不是你一个婚登员可以管的。
阻止离婚,本质上等同于逼迫结婚,“幸福”二字形同虚设。
结婚与离婚,是宪法赋予公民个体的权利,不需要具体条件和资格,难道除了家暴和诉讼离婚,其他都需要再“冷静冷静”?
与离婚率的攀升形成对比的,是结婚率的越来越低。
这时候再给离婚程序增设障碍,能不能降低离婚率不好说,却很可能会打击到结婚意愿。
与其铆足了劲堵着人们离婚,不如想想如何提高结婚率。
没有人结婚是奔着离婚去的,只是在迈入婚姻后发现相爱容易相守难。
这个时候,有的人选择了留下,有的人选择了离开。
留下的,值得祝福;但离开的,也同样值得祝福。
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有追求自己理想生活的权利,“离婚”就像一键修复,不一定会用,但它不但得有,而且要能用的方便,关键时刻它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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