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这样一个场景,你在野外迷了路,几天里粒米未进、饥肠辘辘、濒临死亡。
这时候你突然注意到灌木丛里有一只大熊猫幼仔,为了活命你把大熊猫吃掉以充饥。
那么这时候你是否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得救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呢?
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杀珍贵濒危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单看猎杀并食用大熊猫这一点,构成犯罪是铁定的。
说到这里,需要引进一个新概念,叫做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简单来说,紧急避险就是在危机状态下,为了保护自己较大权益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其他人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在极度饥饿的状态下偷取食物,为了躲避惨重的车祸而撞伤行人等等,这些行为因具有不得已为为止的性质,并且同时是牺牲较小法益保护自己较大的法益,因而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此类推,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益,为了保全生命杀死动物也确实符合损小保大原则。因此在快饿死的时候为了保护生命而吃大熊猫也属于紧急避险,因此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到紧急避险,可能会有很多朋友联想到另外一个法律术语——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等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区别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多数情况下被看作是一种防御和反击行为,反击对象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比如被人追杀时采取自保行为导致对方重伤,这样正对不正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的具体内涵和案例,我会在之后发布的文章里逐步讲解。
而紧急避险是指在法益危机的状态下,采取的对第三者的侵害。
就拿为躲避车祸撞伤行人为例,路过的行人并非侵害司机的利益,但司机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权,选择撞伤行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侵害行人的利益而保护更为重要的生命。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完全认可的。
法律认同人性,也保护人的本能,因此发明了紧急避险制度。但法律对于紧急避险的界限很严格,必须满足避险意图正当性、不得已而为、损小利益保大利益、避险限度合理等等,为的就是防止有人借口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紧急避险也同正当防卫存在避险过当一说,在这里就不详细讲解了。
大家好,我是小法,一名法律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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