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擅自申报出口未经检验合格口罩,企业被罚21万元
随着国家对于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口罩等医疗物资的出口不断收紧,相应的国家对于违法违规出口行为的处罚更是从严从重快速处理。
近日(4月27日),天津海关就公示了两则处罚书。在两起行政处罚中,涉事企业皆由于未经检验合格,擅自申报出口口罩违反了相关法规。对此,天津海关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罚款。
据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17日,宁波某公司、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分别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出口“GLIGHT牌EKM849型号非医用无纺布口罩”100万个,申报货值金额195000美元以及无品牌无型号非医用一次性口罩88000个,申报货值金额16368美元。
经查,宁波某公司、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实际出口的货物属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两家公司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将该批商品申报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天津海关决定对宁波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对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逃避商检,海关总署通报6起违法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
无独有偶,就在同日(4月27日),海关总署也通报了第三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
在本批违法违规出口的6起案例中,涉事企业皆涉嫌逃避商品检验。
案例一:
4月16日,深圳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玻璃片一批。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1.19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服6680件、额温枪4837个等。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深圳海关经立案调查,已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科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3日,扬州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挂耳式口罩20万个。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医用挂耳式口罩。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上海海关经立案调查,已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科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18日,黑龙江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口罩200万个。经查验发现,该批出口口罩的外包装盒上明确标注有医疗设备字样。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哈尔滨海关已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
4月16日,江苏某公司申报出口牛皮纸袋等一批。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非医用口罩约100万个、护目镜约1.6万个、防护鞋套约1200双、防护面罩约2200个、医用防护服约7000套、医用额温计约5620个、医用一次性隔离衣约2200套,且上述货物疑似不合格。当事人涉嫌同时逃避商品检验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目前,深圳海关已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五:
4月16日,深圳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健身手套一批。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医用口罩36.95万个和消毒洗手液746瓶。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重庆海关已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六:
4月16日,长沙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100万个。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青岛海关已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海关再次提醒,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从上述措施中不难看出,不论是被立案还是被处罚,海关总署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措施都是全方位进行。可以说,一旦被列为失信企业,后续出口业务将处处受限。
最新!海关查验标准再次升级,以下4点要注意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据锦程物流网最新发布,5月海关查验又要升级,非医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又将迎来新的整改。
自5月起,以下这些包装问题要注意:
1.报关单上必须写:非医用
不能写民用,民用是错的!
错误,不存在民用一说
2.之前非医用口罩不能印有FDA字样
现在CE也不允许印了
非12号公告“白名单”内的“非医用口罩”
不能印有CE和FDA字样
去掉CE和FDA字样,合格
什么也没有标注的“白板”大概率会被扣货
3.非医用包装以及合格证,一定要有“Non-medical 非医用”的标识
必须是印刷,纸贴无效!
4.最新合格证要求
(必须体现:品名、执行标准、成份含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内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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