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基本案情简介:上诉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重庆兴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建投公司称,开具发票系重庆兴达公司向其承诺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重庆兴达公司未按承诺履行开票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工程承包人在收款后向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开具发票既是其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原判认为云南建投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而未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故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重庆兴达公司向云南建投公司出具17031687.59元的工程款税务发票。
本案信息:本案入选了“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案件具体的信息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兴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云04民终67号]
入选理由:发票事项是近年来重要的争议焦点,也是税法需要关注的问题。发票开具也属于民事义务的一种,只是基于税法的规定而产生。开具发票是合同法所规定的附随义务,还是从给付义务,实践中认识不一。民商法理论认为,附随义务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依据。实践中,很多案例判决当事人履行开票义务。对开票义务性质的认识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本案对司法实践特别是民事审判具有参考意义。
二、龙龙评说
针对以上案情,龙龙说财税法就该案做如下评说:
本案关于开具发票事项是否可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给出了基本不一致的判决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法院判决意见[(2018)云0422民初595号]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云南建投公司可依法向税务机关投诉,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云南建投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意见[(2019)云04民终67号]则为:案涉工程款数额巨大,工程款税务发票的开具,对发包人云南建投公司利益影响很大,况且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税金由承包人承担,重庆兴达公司也两次出具说明对开具发票事宜作出承诺,作为工程承包人的重庆兴达公司,在收款后向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开具发票既是其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其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下称“八民纪要”)第34条:“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的规定,云南建投公司已向重庆兴达公司支付工程款22386482.09元,重庆兴达公司仅开具了5354794.50元的发票,故云南建投公司要求重庆兴达公司开具剩余工程款17031687.59元税务发票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原判认为该项诉讼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而未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云南建投公司二审中明确,如果法院支持该公司要求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放弃要求重庆兴达公司承担未开具相关发票造成的损失1427921.9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可见,对于发票事项,如评选意见所述,开具发票可否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的:(1)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2)不配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可以视为违约要求赔偿。
龙龙选取了近期相关案件,也反映出上述现象:(1)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云南远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江远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9)川民终789号]、锦州兴邦置业有限公司、锦州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2019)辽民申6416号]等、黄宗圣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闽民申3145号]; (2)不配合开具发票可以视为违约的案件包括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恒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青民初110号]、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恒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终202号]等。
事实上,除了在建筑领域因为有八民纪要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判决还是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案件,这是目前近期案件呈现的基本状态。
三:开具发票的建议
1、开具发票一定要作为明确的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尤其是在建设领域;
2、一定要明确是开具发票,而不能用原始票据替代,否则不交付发票也不构成违约;[(2017)最高法民申2369号]
3、在诉讼请求中一定要明确开具相关发票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会有不告不理的风险。[(2019)黑民终334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