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出诊时被患者刺伤的男护士黄进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黄进明生前照片 来源:来宾日报
“忻城县公安局”官方微信4月25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
3月24日许,广西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黄某明在忻城县思练镇接诊病人时,被病人刘某顺(男,40岁,忻城县思练镇人)刺伤。案发后,刘某顺被公安民警当场制伏,伤者黄某明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4月22日,黄某明因救治无效逝世。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顺进行鉴定,结论为刘某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忻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进明正是广西省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来宾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下简称“来宾二院”) 精神科的一名男护士。
为什么会被刺?
3月24日早上7点,黄进明接到医院派其出诊的任务电话后与同事前往患者家中接诊。上午10点左右,黄进明一行到达患者家中,此时,患者正在自家门口走来走去。
据悉,这名男性患者40多岁,曾多次在柳州的广西脑科医院、来宾二院住院。此前他刚从来宾二院出院不久,病情相对稳定。
据与黄进明一起出诊的该院精神科副主任黄科回忆,自己为了解病情与患者交流时,患者突然掏出一把尖刀刺向黄进明,黄进明来不及躲避,被刺中后颈倒地。
随后,黄进明被送到距离最近的忻城县思练镇卫生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当天转入来宾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院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一直处于昏迷中。
4月22日,经抢救无效,黄进明不幸离世。
遇刺时,孩子刚刚满月
黄进明今年30多岁,2013年6月,黄进明从广西科技大学护理专业毕业,随后,他作为来宾二院精神科首批入职的男护士之一,一直在该院工作至今。
黄进明是一名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图为黄进明(前排中)在单位春节晚会上与同事一起表演节目
2019年8月,黄进明考得该医院的聘用控制数岗位(相当于入编)。今年2月份,他刚刚晋升为一名“奶爸”。
黄进明生前的同事说,黄进明十分有爱心,在病区工作6年多,他常常把病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来照顾。有些病人不吃饭,他就一勺一勺地喂:有些病人有时出现幻觉,常常对他推搡,但他从不生气,一如既往地照顾病人……“由于精神科的特殊性,在这里(精神科)上班的医护人员,一定要有耐心、爱心,对病人有同情心、关心,才能把这份工作做好。”
2019年5月,黄进明(右三)被评为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优秀护士
2019年,黄进明被评为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优秀护士。
曾有媒体采访来宾二院廖姓院长。该院长表示,相对于别的医院医护人员出诊来说,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出诊接诊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此前,该院医护人员从来没有碰到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事情,因为每次接诊时,患者家属都会帮忙控制住患者上车。“这次出事,实属意外。”
事故发生后,黄进明父亲连夜从了老家赶到来宾,不断请求医生救治自己的儿子;一旁,同为医护的黄进明的妻子抱着刚满月的儿子早已哭成泪人。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也自发组织捐款,累计筹集33955元爱心款,帮助黄进明一家解决实际困难。
由于本案嫌犯曾有精神病史
如何定罪
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刑法》第18条还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
4月25日,“忻城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顺进行鉴定,结论为刘某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忻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柳州晚报、南国今报、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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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璐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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