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变动1个字,省下10万诉讼费!
文|马亚轩律师15010621932
(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
此规定的颁布为扩大被执行人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执行程序入手大大缩短追加被执行人的诉讼周期,既节约了法院的人力物力资源,又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金钱成本,增加了执行财产的可预期度,为我国司法系统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02)
根据上述规定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其实,这个法条的意思很简单。
——就是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对执行法官作出的追加、变更裁定不服,可以就裁定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意!
不是每个执行裁定都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里是有范围限制滴。
——“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
那这些法条都是啥东西涅?
一、第十四条第二款: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第十七至第二十一条: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1篇案例引用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个法条规定了可以归纳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五种情形:
一、未交纳和未足额交纳出资
二、抽逃出资
三、未出资即转让股权
四、一人公司
五、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
啦啦啦……,一个人!不出钱!未经清算即注销……
(03)
大家嘴里念叨着刚出台的司法解释条文奔向法院。
要求执行法官,追加抽逃出资的咕咚为被执行人,法官最后裁定驳回,你根据执行追加规定第32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要起诉,就得交诉讼费,10万块!
啥?10万块?
是滴!10万块!人民币!
无奈只好交钱,结果败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又告诉你。
要上诉,就得交诉讼费,10万块!
原审就打了二审,交了两遍诉讼费,执行异议之诉经过二审,又交了两遍诉讼费,和着钱没要回来,就交了4遍诉讼费,共计40万!
这是哪门子法律,怎么用起来咋就这么费劲涅?
——不是法律用起来费劲,而是你不懂法,打开法律的方式不对!
下面,笔者带你走遍全锅,看看各大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是怎么收诉讼费滴,然后告诉你正确的诉讼姿势。
(04)
一、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8)川01民终21号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不得追加胡玉平为(2017)川0113执15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诉讼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胡玉平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二、审理法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吉07民终1218号
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撤销(2017)吉0702执恢字第2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乔东辉要求追加新华信托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或发回重审。
诉讼费: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乔东辉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三、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京02民初209号
诉讼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执异132号执行裁定书。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0元,由黄青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四、审理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苏09民终3501号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0元,由孙华凤承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五、上述案件一审。
诉讼请求:1.要求停止执行(2015)东执异字第0034号执行裁定书;2.不将孙华凤列为被执行人,解除对孙华凤财产的查封。
诉讼费:判决元兴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陈卫青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以48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7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案件诉讼费8500元。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六、审理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苏10民初164号
诉讼请求:执行法院作出(2017)苏10执异66号裁定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72210元,由原告李传厚、李如生负担(已交纳)。
收费标准:按照被执行人抽逃出资数额。
七、审理法院: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新23民初80号
诉讼请求:1、判决不得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预交100元),由被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八、审理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晋08民初60号
诉讼请求:1、撤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8执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判决不得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秀川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九、审理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案 号:(2017)琼72民初223号
诉讼请求:一、不得追加杨高潮为海口海事法院(2017)琼72执恢4号案被执行人;二、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本案案件受理费19645.98元,由被告深圳市天呈国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被执行人抽逃出资数额。
注:2017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17)琼72执恢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案外人杨高潮为本案被执行人,在人民币1649553.1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审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辽02民终7781号
诉讼请求:撤销追加原告王某、孟某为被执行人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4执恢406号执行裁定书,停止对原告王某、孟某的执行程序。
诉讼费: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王建敏、孟晓辉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其中王某预交9150元,大连鑫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9150元),共计36600元,均由大连鑫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被执行人抽逃出资数额。
十一、审理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湘12民初66号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不得追加经投公司为被执行人。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刘道孜承担。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9454元,由沅陵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注:被执行人未缴纳出资。
十二、审理法院: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云05民初39号
诉讼请求:要求撤销(2016)云05执92号执行裁定,确定原告不是被执行人。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4元,由原告李建军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十三、审理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粤08民终246号之三
诉讼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追加张臬妍为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5)湛霞法执字323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本案的诉讼费由张臬妍承担。
诉讼费: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退回给张臬妍;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谢志辉。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十四、审理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湘04民终1091号
诉讼请求:1、撤销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6民初154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费:二审受理费28400元由上诉人上海韩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十五、审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鲁01民初681号
诉讼请求:1、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2、判令被告商贸城公司、马锡金为被执行人;3、诉讼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福来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十六、审理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赣10民终752号
诉讼请求:1、撤销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7)赣1029民初24号民事判决;2、撤销追加武俊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判令不得追加武俊岐为被执行人;3、变更本案诉讼费为1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4、中止案件审理,再审撤销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2016)赣1029民初59号、60号、61号、62号、63号民事判决。
诉讼费:二审案件受理费285680元,由上诉人武俊岐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注: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败诉,交纳诉讼费285680元,
二审上诉,请求法院变更诉讼费为100元,未得到支持,理由如下:
十七、审理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鲁09民初49号
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2017)鲁09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2.驳回被告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原告不对被告承担3251.4万元的债务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04370元由被告闫银柱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十八、审理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粤07民初51号
诉讼请求:判决不得追加原告为本院(2005)江中法执字第36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诉讼费: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益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十九、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京03民初183号
诉讼请求:撤销(2017)京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伍海燕负担(已交纳)。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二十、审理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宁01民初532号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6)宁01执异字第54号执行裁定书;请求依法确认(2014)银民初字第193号判决书确定的86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为被告冯晓燕个人债务。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杨静、杨丽燕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二十一、审理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粤08民终499号
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二、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15)湛霞法执异字第70号执行裁定;三、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均由王正芬承担。
诉讼费:一审案件受理费6562元,由王正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62元,由王正芳负担。
收费标准:按照执行标的。
二十二、审理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湘05民初9号
诉讼请求:判决不追加其为李学军与邵阳市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发公司)、邵祥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姜卫国负担。
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以上包含目前为止所有的涉案执行异议之诉,经统计:
按件收的有11个,占50%
按执行标的的有8个,占32%
按照抽逃出资数额的有4个,占18%
(05)
一、执行异议之诉只是请求法院撤销执行裁定,攻击的是法院的裁定,并无给付内容,所以非为给付之诉,而是形成之诉。
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不能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款第1项关于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即不能按照执行标的收取诉讼费,根据出资人抽逃出资数额收取诉讼费更是不尽合理。
二、假如按照执行标的来收取诉讼费,申请执行人可能在原审中经过二审就已经交纳了2遍诉讼费,如果执行异议之诉再打二审,又要按照执行标的收取2遍诉讼费,加上申请执行的费用,也就是就同一执行标的交了5遍费用,且不论这笔费用最终是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但就法院来说,确是针对同一笔案款收取了5次费用,难道在人民法院实现正义的代价就如此高昂。
鉴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全国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诉讼请求不要写标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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