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想法过于理想化了。公司的做法在实践中很常见,普遍存在的,就有一定的合理性,不难理解。我国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赔补偿金。所以在实践中通常既可以在离职时支付,也可以在离职后公司下一个统一发放工资的日子支付,或双方约定日支付。次月能拿到,就算是好的。
看来题主所在单位在题主离职时没有走单独即付结算,而是或者把离职结算金列入工资表,所以才会在统一发工资的日子再给你发赔补偿金,或者双方约定次月某日支付。这这种现象也是大多数公司的选择。
为什么大多数单位不选择离职时发,而是次月发或约定日发呢?主要原因如下:
1、大多数公司都是次月发工资
在我国,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作为价值交换或劳动回报,用人单位通常都是在次月支付上一个自然月的劳动报酬。选择10号、15号或2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的现象很普遍。
大多数单位会把上个月辞退的员工的离职结算费用,在做工资时一并进行处理,离职费用包括赔补偿金,也做入工资表,在次月发放工资的日子一并支付,而不是单独支付。
也有少数单位是单独做账,单独发放。可以在离职当天结算支付,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日期结算支付。
2、为了人走帐清,单位保留主动权或余地
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当月,还应该给离职员工上五险一金,还会产生五险一金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这部分钱离职结算时应该扣除。
另外还可能产生离职员工应该支付未结的其他应扣除的费用。留出一些时间,把该清的账目捋清楚,单位才有主动权或余地,在离职结算费用中扣除该扣的费用。不然人走了,单位找谁扣钱去?
社保机构和住房公积金机构的五险一金对账单一般次月初才会出来,月初还会涉及到报税工作。
把五险一金和个税处理利落,工资表的核对才会最后完成。发放工资还要按流程找领导签批,也都需要时间。完成这些之后,10号能发工资都算早的,15号或2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现象更普遍。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如果员工走一个,就立马给 结 算一个,都是即时支付。那么涉及到离职结算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的工作就相对繁琐,尤其是离职率高的单位,会消耗很多工作时间,工作精力及成本。
如果在次月做工资时一并发放,批处理,操作起来就省很多事,就可以免去这些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为了把离职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如果离职时即时结算,容易形成员工轻易离职,说走就走,影响正常交接和工作有序进行。公司压到次月10号,15号或20号再支付,员工为了拿到工资,离职时会更加配合,把离职负面影响降低。
小结
基于上述原因,员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辞退,离职当月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会在离职时支付结算费用,包括赔补偿金。
次月随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离职员工的赔偿金很正常。也有少数单位另外约定日期单独结算支付的。离职时即时结算,支付赔补偿金的较少。
水流云在草青青,社科院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上市公司资深劳动关系顾问,今日头条2019最受读者喜爱的创作者Top10,优质财经、职场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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