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单位倒闭后,没有把社保停掉,六个月了,现在通知我们把钱全额补上,这个合理吗?既然单位已经倒闭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和社保属于首先清算的债务,既然破产了,属于单位应缴的社保应该是缴清了的,但是在单位破产后没有及时停保,我觉得通知个人全额补缴这是合理的。
单位破产后,如果和职工的工资社保等已经清算清楚并结清,并与员工终止了劳动合同。单位已经不存在,但是如果及时停掉社保,原职工也是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纳的,至于倒闭后六个月的社保是由单位缴纳还是由个人缴纳,这主要根据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如果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和社保欠缴的时间基本一致,不管是否办理停保手续,因为都是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停缴不停缴,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单位已经倒闭,也就是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在倒闭后的社保费用,肯定是需要职工个人来承担的。
六个月的社保,养老保险影响的只是缴费年限,六个月的缴费年限,对于年轻人来讲,由于有效缴费年限还比较充裕,所以补缴不补缴,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人员来讲,六个月的有效缴费年限还是比较重要的,如果不补缴就有可能今后需要延迟六个月办理退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能够补缴还是应该及时去进行补缴,毕竟补缴的机会不是人人都有的,现在社保补缴是比较难的;影响比较大的是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六个月再去补缴,即使补缴以后,也需要在等六个月以后,生病住院时才能报销住院费用,这个影响是比较大的。
如果自己补缴的,缴费比例还是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来补缴,即养老保险按照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按照8%的缴费比例,由个人全额承担缴纳费用。当然这对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是比较残酷的,但是由于在企业倒闭时,对职工有经济补偿,还有失业保险金,在经济补偿金中,可以拿出一部分来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需要缴纳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缴纳。
综上所述,寒冬过去,迎来的将是万物复苏,充满朝气的美丽春天。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失业了,这是企业的不幸,同时也是职工的不幸,但是木已成舟,该面对的还要面对,要抱着积极的心态,只要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社保的继续缴纳都不是问题,关键还是要保持内心不倒,精神不倒,幸运之神才会再次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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