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农安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口罩进行诈骗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亮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案作为县域内第一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农安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在案件告破第一时间,农安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立即与刑事审判人员研究确定从严从快审理,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络,协调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
2020年1月25日至28日,被告人刘某亮利用医用口罩脱销之际,编造自己有口罩货源并对外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低价出售给其小学同学韩某。韩某多次向刘某亮转账,共计人民币40890元。刘某亮收到货款后,将空包裹快递单号发给韩某谎称口罩已经发货。韩某收到空包裹后发现上当受骗,于1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亮抓获;4月7日,公诉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将钱款积极返还给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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