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
长治多家单位或个人被罚
详情如下
襄垣县百货公司百货大楼 襄垣县金威超市五阳社区店
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分别被警告,罚款1千元
企业/组织名称:
襄垣县百货公司百货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91140423MA0GY2GD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H1
处罚名称: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处罚类型:
警告 , 罚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先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23********0012
处罚事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生效期:
2020-03-17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1千元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企业/组织名称:
襄垣县金威超市五阳社区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91140423MA0GU0Y1X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H2
处罚名称: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处罚类型:
警告 , 罚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路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02********1216
处罚事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生效期:
2020-03-17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1千元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1
高新区万达广场嘉媚乐店
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被警告、罚款4千元
企业/组织名称:
高新区万达广场嘉媚乐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92140400MA0K5UUW7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公罚[2020]G1号
处罚名称: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处罚类型:
警告、罚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胡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02********0065
处罚事由: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生效期:
2020-03-20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4千元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1
长治市美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被罚款9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
企业/组织名称:
长治市美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91140402346965627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0]G1号
处罚名称:
无证行医
处罚类型: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郭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11********4820
处罚事由: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生效期:
2020-04-01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9千元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1
韩斌
因“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
被警告
企业/组织名称:
韩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A1
处罚名称: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案
处罚类型:
警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24********3255
处罚事由:
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生效期:
2020-03-06
处罚结果:
完全履行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1
市广场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因“开具处方者未取得处方权,从事处方调剂者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被罚款3千元
企业/组织名称:
市广场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PDY70233714040290B2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0]A1号
处罚名称: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开具、调剂处方案
处罚类型:
罚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金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140402*******0413
处罚事由:
开具处方者未取得处方权,从事处方调剂者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生效期:
2020-03-20
处罚结果:
实际履行罚款:3千元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结案
地方编码:
140400
来源: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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