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为更好的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改善城市生态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称,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并发布了《保定市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名单》(12家)。
重点任务包括:
搬迁改造一批。将重点针对这4类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
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
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企业;
影响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因自身发展空间需要,在老城区不能满足发展条件而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
就地转型一批。
对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通过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品优化升级,提高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和厂房设施,转型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将具有重要价值和地域特色的工业遗产、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列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转型发展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遗址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创意产业园等。
淘汰关停一批。
对所有生产设备(生产线)均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实施整体淘汰;
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且不符合异地迁建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企业,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停或破产。
实施意见指出,将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并设立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加强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职工安置各项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了成立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计划及成员单位职责。
各相关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简化办事程序,保障生产要素,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5月3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名单》: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公司、河北保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保定天威线材制造有限公司、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保定京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保定电力修造厂)。
截图来自官网
凤凰网河北 二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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