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中共党员、社区副主任,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克扣群众财物。我对自己所犯错误感到羞愧,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谈及自己所犯的错误,晴隆县碧痕镇碧痕社区副主任陈某武羞愧不已。
陈某武的羞愧,还得从一个问题线索说起。
“镇民政办提供的低保发放清册有我的名字,但我从未领取过农村低保金。这笔钱不知道被谁领走了,希望纪委查一查……”2019年8月,碧痕镇纪委接到一条问题线索,群众秦某某反映称自己的低保金“不翼而飞”。
收到举报后,碧痕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根据掌握的证据,负责该群众低保资料上报的碧痕社区副主任陈某武进入调查组的视野。
经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秦某某户家庭困难,陈某武将其列入村级保洁员名单(同时享受低保)上报,但未与该贫困户沟通。秦某某得知此事后,表示不愿意担任保洁员。
重新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陈某武的小算盘最后还是落空了。碧痕镇纪委调查人员找到了陈某武。
“你一共领取了秦某某家低保金总共多少钱?主要用于哪些方面?”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人员问道。
“共领取多少不记得了,支出的费用具体多少也不记得了,支付的都是卫生保洁费用……”陈某武再三狡辩。
经过核实,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陈某武领取了秦某某应领取的低保金11155元,除了支付碧痕社区龙洞组临时打扫卫生费6770元之外,个人截留私用了其中的4385元。
铁证如山,陈某武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9年12月,陈某武因利用职务之便克扣群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村干部,如果平时不注重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面对诱惑就难以保持清醒头脑。下一步,我们将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督促村支两委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便于村民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碧痕镇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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