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与帝国:罗马的两种政体有何区别
在历史上,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是同一文明在不同时间段的两种呈现。由于文化的延续性,它们在一些方面上都相差无几;但由于时代的特异性,它们在另一些方面上又迥然相异,引人遐思。如果从政体上开始研究,它们差异的地方在哪里呢?这些差异源起何处,又将对文明主体造成怎样的不同影响呢?
1.罗马共和国(509-27BC):公共权力的现代雏形
从笔者的简略叙述上来看,这一政体并不能真正做到公共权力的平衡;由于元老院和执政官全部选自贵族,因此在行政时面对具体问题的斟酌处理上必然会偏向自己的利益出处,因此权力只是从王政时代的皇家内府扩充到稍宽泛一些的贵族阶级,这与建立共和国的初衷不尽相同。这也客观地说明了为什么在罗马共和国近五百年的发展历程上,许多政治的变革都起源于贵族阶层与平民阶层的矛盾。
例如在公元前495年,在罗马与西边的高卢部落交战的时候,罗马平民因拒绝参与作战而携带武器离开罗马城集会。在压力下的贵族被迫允诺:今后永远不会干预平民自主召开大会的合法权利,同时会从平民中选择保民官来保障平民的不受贵族压榨侵害。这些举措让出身平民阶层的许多人也接触到公共权力的力量。但是,对于这个国家的政治来说,此时的平民更多的是作为多元化的声音而存在,并没有触及到权力核心。
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公元前367年,立法机构通过了平民行政法:即每年需要选举一个平民行政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该法律通过前,罗马的现有政策是的执政官每年选派两位,两个人相互制约,执政官甚至可以依法检举自己的同事。而只有当两个执政官都认同某项决议时,该政策才能够通过,否则将被搁置或者继续讨论。而这一法律的通过让平民真正能接触到公共权力的核心决策层,但是由于贵族势力的阻力,该政策一直没有落地实施,一直到公元前337年,第一位平民执政官才被选出。
事态到公元前287年又有了新的转机,为了缓解当时经济危机引起的民怨沸腾,时任的两位执政官共同通过了《霍腾西亚》法案,要求元老院应当通过公民大会上投票通过的法律条例。实际上,该法案把公民大会原先具有的对平民的立法权扩展到对整个国家上下,自此以后,平民与贵族几乎平等地享有了立法权和执政权。
在公元前48年,凯撒在内战中打败了庞贝,元老院被迫任命他为一个集军事,政治大权于一生的终身领袖,他进行了很多的适应性改革,以保证国家更加强大。但在公元前44年3月15日被元老院成员杀害,伴随着他的继任者屋大唯称帝,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正式落幕。
2.罗马帝国:集中与扩张
至公元前27年,由于屋大维独揽大权,元老院也只好顺势而下,宣称政体上放弃沿用了五百年的共和制,将帝位君权及奥古斯都这一头衔赐予屋大维,这象征着罗马共和国的终结。虽然这时元老院的功能仍然部分存在,但已经完全失去了往日调兵遣将,远征四海的号令能力了。
维斯帕先在公元69年战胜其他将领,建立弗拉维王朝。其继位者提图斯,在公元79年维苏威火山爆发后开放斗兽场。提图斯只短暂在位两年,便由其兄弟图密善继位为帝国第11位皇帝。图密善最后亦遭到刺杀身亡。元老院后来封涅尔瓦为皇帝,这亦是罗马五贤帝之首,开辟一段长达八十多年的政局稳定时期。罗马第13位皇帝图拉真是罗马五贤帝之中的第二位,他在位时见证帝国的最大版图。
康茂德在位时,帝国开始出现衰退之兆。公元192年康茂德被刺杀身亡,触发五帝之年,有五人同时称帝,分别是佩蒂纳克斯、尤利安努斯、奈哲尔、阿尔拜努斯和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事件最后由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取得胜利。公元235年皇帝亚历山大·塞维鲁被刺杀身亡,导致三世纪危机,这段时期短短50年之内有26人被元老院封为皇帝。直至戴克里先在位时创立四帝共治,帝国才全面恢复稳定,这段时期一共有四位皇帝共同统治罗马帝国。
罗马共和共和国与罗马帝国本源相传,都在属于自己的时代璀璨生辉,成为人类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尽管它们不尽相同,在政体等方面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但是他们同一个民族坚韧自强的精神,无论是在共和国时期三权分立,对阶层矛盾调和的构想与实践;还是帝国时期如指臂使开疆扩土的强大集权,都是一个民族通过自我驱动使得国家更为强大的工具,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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